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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4号)和《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医保发〔2022〕41号)的要求,将医保经办业务服务下沉下放到基层,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服务一体化模式,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全面有效衔接作出贡献。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本方案。现将方案全文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此方案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8月26日前反馈钦北区医保局,联系电话:0777—3685790,邮箱:qbqybj168@163.com。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
钦北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0〕18号)等精神,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4号)和《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医保发〔2022〕41号)的要求,将医保经办业务服务下沉下放到基层,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服务一体化模式,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全面有效衔接作出贡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强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医保经办能力建设,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以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要任务,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服务到基层,打造高效便民、贴合基层的医保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健全全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镇和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依托不断完善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力争在2022年底全区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下沉,做到“三有一规范”,即“有经费办事、有场地设备办事、有工作人员办事,按清单管理规范服务”。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区医保局牵头负责医保经办服务的统筹实施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下沉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纳入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区医保局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基层医保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应放尽放原则。按照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部署要求,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尽可能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镇(街道)、村(社区),提高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便捷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坚持统一标准原则。以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标准,结合工作清单实际,统一标准,着力打造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保经办服务网络,有效落实医保政策,更好服务参保群众。
四、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22年7月前,区医保局组织开展全区医保经办服务专题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二)推广阶段。2022年底,实现全区所有镇(街道)实现可办理7项以上的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所有村(社区)实现医保代收代办、参保登记、查询等基本医保服务事项2项以上的工作目标。
(三)全面总结。2022年12月区医保部门全面总结各镇(街道)在医保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完善做法,进一步巩固提升医保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成果。2023年起两年内,按自治区的要求确保经办服务下沉事项逐年增加,方便群众办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全覆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并全力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工作。各镇(街道)结合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的要求,加强与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三有”保障,确保有效运转。各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协调有关部门,将基层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点建设运行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资金配套,保障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开展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购置、配备,解决“有经费办事”问题。要统筹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场所场地,解决医保业务办理“有场地设备办事”问题。要整合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村“两委”干部等,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建立相对稳定的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保经办服务队伍,确保每个镇(街道)有2名以上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名以上兼职服务人员,解决“有工作人员办事”问题。
(三)完善下沉模式,规范工作运行。区医保局和各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医保业务下沉工作模式和方式,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及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向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引导群众通过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等自助办理业务,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全覆盖。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医保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有效运转。
(四)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导推进。推动五级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已列入国务院督查激励的重要内容,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将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区医保部门要建立督导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落实医保服务下沉工作任务。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精心培养一批作风优良的经办服务团队、搭建一批服务优良的基层服务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区医保局要及时总结医保经办服务下沉的亮点及典型经验,以群众需求为切入点,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医保政策法规和经办服务下沉工作信息等,提高社会对医保便民改革措施的知晓率、好评率,营造医保领域便民利民服务良好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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