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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8日
标  题: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交〔2023〕19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1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3-11 10:52     来源: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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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相关股室:

为切实做好汛期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8日

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汛潮、台风、暴雨、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等引起的公路、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证本交通运输局系统各单位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辖区道路运输、公路交通保障、水路运输的防汛防台抢险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防汛防台的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文件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发生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应由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因受汛潮、台风、暴雨、洪水、灾害性海浪和风暴潮灾害等灾害影响,导致交通运输行业营运中断、公路损毁或影响行业整体安全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全局成立防汛救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全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防汛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安全股,负责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工作。电话:0777-3215466。

(一)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指挥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副指挥长:局班子成员;成员:从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法规安全股、建设规划股、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中抽调人员组成。

(二)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适时修订;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公路通畅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法规安全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法规安全股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施救队伍、物资、器材、设备的调配;负责应急救援队员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负责协调指挥部其它各组工作;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公路畅通保障组

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规划股及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建设规划股及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械和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过程中公路、桥梁畅通,协调解决在公路畅通保障任务中的各种问题,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交通运输保障组

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道路运输管理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局相关股室抽调。

主要职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按照指挥部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滑链条等安全措施,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后勤保障组

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及财务审计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办公室及财务审计股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洪灾级别及救灾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并督促值班人员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报告或指示后迅速传达到指挥部办公室,随时保持同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保障组、上级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联系,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做好值班记录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应急组织及应急物资

(一)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公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畅工作;实施辖区内农村道路的应急管理。负责在汛期做好全区的县国省干线公路流动巡查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相关股室负责组建客、货应急运输小分队。一是从各客运企业抽调技术性能良好的5辆客车、5辆公交、10辆出租车,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客运应急救援小分队,负责全区道路旅客应急运输,重点保障汛期客流应急运输,严防旅客滞留;二是从货运企业抽调技术性能良好的10辆普货车辆,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组成货运应急小分队,重点保障汛期全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的应急运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好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全区运输市场实施动态监管;强化对客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汛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汛期做好本辖区内道路流动巡查工作,并负责督促客、货运输企业为应急车辆配备防滑链等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提高应急车辆安全运营能力。

(三)建设规划股要抽调责任心强、应急能力好的人员各自组建应急小分队,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协助各个保障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负责配备足够的砂石、草袋、铁锹等救援急需物资。建设规划股、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要配备3辆应急工程车辆,以备应急之需。

(四)应急救援车辆。全局所有公务用车,均为应急救援车辆,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保障在应急时车辆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七、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程序

(一)本预案经局防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长批准后立即启动。

(二)本预案启动后,指挥中心全体人员和负责应急救援的小组及各救援队伍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和展开救援,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的大小和性质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四)指挥中心确定重特大安全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救援请求,并服从区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八、事故报告及应急值守

(一)各单位各部门及运输企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遇有重特大事故和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单位领导和局领导汇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局指挥中心接到事故和交通突发应急事件报告后,迅速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认,在半小时之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发生脱岗漏岗现象。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手机要保证联络畅通,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手机要确保24小时开机。

九、后期处置

灾情得到控制后,各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抢修严重受损的基础设施。对应急中征用的物资,由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十、评估与总结

警报解除后,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局防汛办报告本次汛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事故教训,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是根据《钦州市交通运输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由钦北区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二)本预案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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