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钦北分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钦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钦州市林业局、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森防指办〔2021〕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了《钦州市钦北区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局 李军球,电 话0777-2861886;市森林公安局钦北分局 陆璐, 电话:0777-3891891;区应急管理局 梁恒懂,电 话:3686355。
钦州市钦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 钦州市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钦州市钦北区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
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当前高森林火险严峻形势,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林区、林缘随意用火、违规用火的现象,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森防指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查 早、查彻、查 了”原则,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用火、旅游生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根源进行深入治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违规用火行为,有效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动方式、范围和时间
(一)行动方式、范围
在区森防指的统一组织下,逐级分片包干督导督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单位、营造林公司或大户等,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治理范围,同步开展治理。
(二)行动时间
第一阶段,2021年 4月 1日-5月 31日,9月 10日- 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2021年9月10日-12月20日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三、治理工作内容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治理在林田或林畲交错地随意放火烧田埂、烧杂草、烧垃圾、烧甘蔗叶、烧灰积肥、烧荒开垦、等问题,治理镇、村没有履行农事用火管理职责,没有重点面向林农、留守老人等进行引导宣传,对用火审批把关不严,对违规用火不制止、不劝阻、不报告等问题。
2.祭祀用火。治理镇(街道)、村、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经营业主对辖区或所经营的林地中的墓地未进行清理登记、未指定专人负责、未对墓地主人进行宣传教育、未排除火灾风险隐患、未安排人员看守“疏”“堵”结合问题。治理在林内、林缘墓地随意吸烟、点火、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3.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在林内、林缘墓地随意吸烟、点火、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4.其他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问 题。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5.其他非生产用火治理。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农户、景区烧烤店、重要设施等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6.“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部分地区积极性不够高、扫码量较低的问题,督促各地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灾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甘蔗叶、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法用火问题。高火险天气在林内、林缘随意吸烟、点火、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3.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 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防火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其他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牧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他专项行动内容。严查去冬今春森林火灾积案,严 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四、领导小组
组 长: 黎朝先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剑辉 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副局长
黄岳聪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情况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主 任:卢海雄 区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陈文勇 市森林公安局钦北分局局长
谭荣德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
工作人员:区自然资源局防火办、市森林公安局钦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及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1名联络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镇(街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村委(社区)、村委(社区)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头的“三级包联”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失职渎职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各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镇(街道)要组织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和生态护林员等基层力量,担负起源头管控野外用火职责。
(二)突出精准发力。各镇(街道)要组织干部、动员群众在农事用火高峰期间有计划地清理村边、林缘、田埂边的可燃物,降低跑火、串火隐患。强化对精神病人、智力障碍人员和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禁止在涉林景区开展野炊烧烤活动,严格要求野炊烧烤区域设置防火隔离带,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对游客玩火、用火行为,加大管理力度。切实做到看住人、管住火。
(三)确保监督到位。各镇(街道)要针对当前森林防灭火形势做到“意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装备到位”,通过对村委(社区)一级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压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警示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依法从严从速查处火灾案件时通过媒体披露火案肇事者处罚情况,通过以案释法,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防火法治观念和自觉防火意识。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检举野外非法用火违规犯罪线索,注意保护举报人信息,严防威胁、报复举报人情况发生。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联络员,要及时收集专项治理行动信息,如实详细填报火源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2)。6月23日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0月22日前报送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及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及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2、附件3),12月1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区自然资源局 李军球,电话:0777-2861886,邮
箱:qbfh12119@163.com。
市森林公安局钦北分局 陆璐, 电话:0777-3891891
区应急管理局 梁恒懂,电话:0777—3686355
附件: 1.钦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钦州市林业局 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统计表
3.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