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14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举行钦北区2020年“国家扶贫日”扶贫捐赠仪式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扶领发〔2020〕10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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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
2020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7个“扶贫日”,为引导社会各界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支持扶贫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我区决定在“国家扶贫日”举行扶贫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区四家班子领导(含四级调研员),区人武部政委,区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钦北分局政委;
(二)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各1名分管(联系)领导;
(三)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各1名主要领导;
(四)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代表(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通知,具体分工见附件1)。
二、时间、地点
定于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10:00在区行政信息中心一楼大厅前举行,9:45前列队完毕。
三、主要议程
捐赠仪式由区委副书记韦戴卓主持,主要议程如下:
(一)区委书记黄治华作捐赠讲话;
(二)捐赠。
四、募捐款物的接收方式
本次捐赠活动,以捐款为主,捐物为辅。捐款不论款项大小。物品以被褥、衣物、书籍为主,被褥要求全新能够御寒,衣物必须全新、整洁、实用,书籍八成新以上。
(一)个人捐赠的,由个人用信封自行制作捐赠牌进行捐赠,标注好姓名、捐赠金额;单位捐赠的,由单位用信封自行制作捐赠牌,标注好单位、捐赠金额。在10月17日捐赠仪式上,由捐赠人、捐赠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捐赠。(不用现场捐赠现金,捐赠款项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捐赠款物优先用于本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或发展村集体经济;无定点帮扶的单位捐赠结束后自行汇入钦北区红十字会账户。)
(二)其他爱心企业和人士参加捐赠仪式的,用信封自行制作捐赠牌,标注好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捐赠金额,在10月17日捐赠仪式上参加现场认捐。仪式结束后捐赠款自行汇入钦北区红十字会账户,汇款时需注明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扶贫捐款”字样内容;对于捐赠物品的,仪式结束后请到钦州市钦北区红十字会进行捐赠。
(三)参加捐赠仪式的领导和其他人员,按列队依次进行捐赠仪式活动。
接受捐赠户名:钦州市钦北区红十字会
接受捐赠账号:800712010129940969
开户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联系人:莫立机,电话:18277105852
接受物资捐赠:钦州市钦北区红十字会,电话:18277105852
五、工作分工
(一)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接落实参加捐赠仪式的区四家班子领导;负责组织人员站位。
(二)区扶贫办负责起草捐赠仪式上领导讲话、主持词,分别报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发布动员社会参与扶贫捐赠倡议书。
(三)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款物接收和统计工作。
(四)区机关服务中心配合做好捐赠仪式现场布置(现场音响设备和2个捐赠箱)、等工作。
(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背景音乐等,配合营造活动氛围。
(六)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官兵代表参加捐赠仪式。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提前发送倡议扶贫捐款手机公益短信;负责动员各大型企业捐款。
(八)区委统战部、区招商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负责动员本系统、本行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款,并组织参加捐赠仪式。
(九)未尽事宜,请联系区扶贫办曾铭,电话:0777-3686531、15107771168;钦北区红十字会联系人:莫立机,电话:18277105852。
附件:1.钦北区2020年“国家扶贫日”扶贫捐赠仪式细化工作方案
2.倡议书
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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