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4日 |
| 标 题: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市监发〔2023〕8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4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稽查大队:
根据《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北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北安委会〔2023〕3号)《钦北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市监安委办〔2023〕3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北沧县“3·27”废弃冷库、浙江武义县“4·17”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北京丰台区“4·18”长峰医院等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细化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形势平稳。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
1. 宾馆、饭店、小作坊、集贸市场;
2. 仓储物流企业、冷链冷库;
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4. 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
5. 醇基液体燃料经营单位;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1.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抓好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行为。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及时总结快开门压力容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专项排查整治,完善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对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开展调查研究,摸排梳理情况。
2. 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非法渠道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深刻吸取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其立即消除隐患。
3. 深入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组织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营、仓库等场所的检查,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和充电器的强制性认证监管,严厉查处无CCC认证证书、冒用CCC认证标志等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排查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结合消防安全对宾馆、饭店、小作坊、集贸市场、仓储物流企业、冷链冷库等重要场所开展隐患排查,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督促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并填写好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单统计表(附件4),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1. 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 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 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大功率电器、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
3.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 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 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 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9.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生产经营性自建房违规住人、租住自建房违规超员;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大功率电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部分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未设置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外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防护网。生产、经营、居住自建房密集区域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车道、无消防水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落后。
10. 彩钢板厂房库房安全条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货物乱堆乱放,不满足“五距”要求,火灾荷载大;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未能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分区超出规范要求;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混乱;消防车通道未按要求设置或被违规占用、堵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找出本辖区、本行业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排查整治。
三、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9日前)。 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企业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由属地政府协调解决,并落实部门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领导班子,各股室、监管所负责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分兵把口、调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 要统筹兼顾,强化属地消防责任和行业消防责任落实,切实厘清区域与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三)紧盯企业“关键少数”,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突出抓好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二是突出抓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位;三是突出抓好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四是突出抓好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五是突出抓好科技设备赋能建设;六是突出抓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强化考核督导。专项行动纳入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隐患问题,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对明明有重大风险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强化制度建设。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请各监管所和相关股室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及附件1、2、4;8月15日前和12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报到局安全生产办(协调和应急管理股)汇总上报区安委办和市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健,2855256;电子邮箱:qbscjxt@qinzhou.gov.cn。
附件:1.钦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
情况调度表
2.钦北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3.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表
4.钦北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单统计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