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级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电〔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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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级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3日
钦北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分级分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
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从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中支出。
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级分类原则及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钦北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依据危房改造户的家庭性质、改造方式、经济状况等因素,结合我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进行分类分级补助,按优抚顺序对6类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分级差别性补助,补助标准分配如下(详情见附件):
(一)新建住房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应保障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不得超过建设成本。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象补助金额按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2000元/户。
2.民政部门认定对象补助金额按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2000元/户。
(二)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1.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其他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为15000元/户。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为11000元/户。
三、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方式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成员单位开展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2023年危改任务完成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等开展检查,并形成报告上报备案。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附件:钦北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级分类补助标准
附件
钦北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分级分类补助标准
|
序号 |
改造方式 |
部门认定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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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址新建、异址新建、无房新建 |
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分类补助标准 |
最高不超过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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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
最高不超过5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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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缮加固 |
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分类补助标准 |
最高不超过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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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分类补助标准 |
最高不超过11000 |
注:补助资金应以保障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不得超过建设成本。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象补助金额按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2000元/户;民政部门认定对象补助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200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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