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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印发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助重点对象提供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是党和政府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旨在提升农民居住条件,为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三、重要举措
(一)确定资金来源
易返贫致贫户(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从2023年中央补助资金中支出。
(二)制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级分类原则及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钦北区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依据危房改造户的家庭性质、改造方式、经济状况等因素,结合我区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进行分类分级补助,按优抚顺序对6类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分级差别性补助。
1.新建住房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应保障农户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不得超过建设成本。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对象补助金额按每平方造价1200元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2000元/户。
(2)民政部门认定对象补助金额按每平方造价1200元计算,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2000元/户。
2.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1)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其他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补助为15000元/户。
(2)民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对象(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为11000元/户。
(三)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成员单位开展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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