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9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9日 |
| 效力状态: |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钦北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3月19日
钦北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落实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以公职人员或死亡人员信息登记申报领取补贴。
(二)明确补贴范围。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耕地,不符合补贴条件,不纳入补贴范围: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严格奖惩措施。1.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四)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由村(居)委会组织农户申报登记并审核确认补贴信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村级材料审核后对应信息数据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36.52,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
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确权登记面积、扣除面积、补贴面积等登记在对应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加强对“一卡通”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镇(街道)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各镇(街道)在“一卡通”系统操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五)落实补贴公示制度。2026年5月20日前,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负责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的每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在行政村(社区)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5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包括补贴登记数据信息及公示材料),并通过纸质报送函将登记补贴数据汇总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同时,各地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群等形式做好公示工作。
(六)严格补贴面积审核。2026年5月31日前,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协同抓实补贴对象和面积核实工作,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协作,强化对非补贴对象的筛查。区自然资源、林业、统计等部门要沟通协作,不断规范基础数据,及时共享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撂荒耕地、各类农作物面积等相关数据,据实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信息真实准确,严禁虚报、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加强镇(街道)补贴数据审核,按照每镇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取5—10个农户形式进行审核,对发现的存在问题督促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修正。
(七)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6年6月7日前,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用于测算钦北区补贴标准,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八)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6年6月30日前,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款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九)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补贴面积公示的正式文件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居)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二、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协同配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一)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辖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印发;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责任落实。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属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工作配合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区自然资源、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明白纸、广播电视、喇叭广播、微信、短信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各镇(街道)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遇到重大政策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反馈,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如下:
区农业农村局:0777-2895877;区财政局:0777-3686036。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对比;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对比,相互验证。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测等现代化手段,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我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总结(含附件)、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区级抽查审核等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1月20日前形成我区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绩效评价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杨世观,联系电话:0777-2895877,电子邮箱:qbsc0777@163.com;区财政局联系人:宋振校,联系电话:0777-3686036,电子邮箱:qbczncg@163.com。
附件:2026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附件
2026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
单位:元、亩 | ||||||||||||||
|
指 标
镇、 街道 |
补贴标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5 |
2026年下达耕 |
2026年预计结 |
备注: | ||||||
|
应发放 |
已发放补贴面 |
未发放 |
应发放补贴户 |
已发放补贴户 |
未发放 |
应发放补贴金 |
已发放补贴金 |
未发放 | ||||||
|
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I |
|
|
XX镇 |
||||||||||||||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