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5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202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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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钦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3月25日
钦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工作部署,规范落实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任务,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精神,结合钦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抓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继续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一)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辖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补贴款兑付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下达、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务必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按照完成补贴项目的时间节点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部署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
(三)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五)统一补贴依据。2025年我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六)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由村(居)委会组织农户申报登记并审核确认补贴信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村级材料审核后对应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网址:59.211.201.147)”(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
在“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确权面积、核减面积、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对应面积栏,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七)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及时汇总上报(2025年5月20日前)。根据桂财农〔2016〕94号文件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由“一卡通”系统生成的每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在行政村(社区)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系统向区级上传所有信息(包括补贴登记数据信息及公示材料),并通过纸质报送函将登记补贴数据汇总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八)严格补贴面积审核(2025年5月31日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并邀请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九)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5年6月7日前)。各镇(长田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统筹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2025年资金用于测算钦北区补贴标准,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各镇(长田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十)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5年6月30日前)。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款下达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惠民工程,事关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确保补贴准确按时发放到位。
(二)加强补贴业务培训。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各镇(街道)要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干部和工作人员开展“一卡通”系统的操作培训。“一卡通”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运维团队,联系电话:0771-5331541、0771-5331548、0771-5331613、0771-5331614。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定期检查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补贴对象和面积进行严格审核,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提高政策知晓度。镇(街道)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农户理解和支持。通过政策宣传,发挥好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好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经村(居)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社区)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各镇(街道)补贴面积报送函文件、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一)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收集、汇总各镇(长田街道)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钦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书面总结(含附件2)、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区级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2025年工作总结(含附件2)和项目绩效材料同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电话:甘永梅,0777-2895877;区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宋振校,0777-3686036。
附件:1.2025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附件1
2025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
专项(项目) |
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
市级主管部门 |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专项实施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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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主管部门 |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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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35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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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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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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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3月底前制定印发钦北区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在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通过政策宣传和补贴引导,增强农民保护耕地的意识,促进“藏粮于地”目标实现。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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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
数量指标 |
指标1: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率 |
100% | |
|
指标2:完成发放补贴资金 |
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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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补贴对象审核准确性 |
100% | ||
|
指标2:补贴面积审核准确性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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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指标1:县级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时间 |
3月30日前 | ||
|
指标2: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 |
9月30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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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成本控制 |
一次性审核、公示、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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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
按农户数测算 | |
|
指标2:降低农民种植粮食成本 |
按粮食面积测算 | |||
|
社会效益 |
指标1:促进耕地保护 |
完成年度目标 | ||
|
指标2:调动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积极性 |
耕地质量不下降 | |||
|
指标3:粮食播种面积(含复种)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71万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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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粮食总产量稳定 |
完成责任目标,约23万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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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指标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指标2:发展各种绿肥(含兼用)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指标3:畜禽粪肥还田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指标4:化肥使用量 |
完成年初计划任务 | |||
|
可持续影响 |
指标:保障粮食安全 |
促进“藏粮于地”,确保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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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农民对补贴政策知晓率 |
90%以上 | |
|
指标2:农民对补贴政策落实满意度 |
90%以上 | |||
附件2
2025年钦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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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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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行政区 |
补贴标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4 |
2025年 |
2025年 |
备注: | ||||||
|
应发放 |
已发放 |
未发放 |
应发放 |
已发放 |
未发放 |
应发放 |
已发放 |
未发放 | ||||||
|
列 |
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I |
|
|
XX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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