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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3-25 16:15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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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今年的一项中央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补贴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旨在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制定《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政策实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力争20256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明确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的工作分工。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由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及时动员部署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工作。

二是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明确规定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

三是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

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

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补贴范围实例:

1.在承包耕地一周年内(20245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时至20255月登记时)种植所有粮油作物(粮油作物: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红薯、花生等)、蔬菜、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

2.以下情形耕地不属补贴范围:

1)因非农征(占)用、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

3)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比

如种植林木、果树(柑橘类、荔枝、龙眼、芒果等)、草皮、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桑树、茶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的耕地。

4)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20245月至20255月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时仍未耕种补贴范围作物的,可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情形的。

四是严格奖惩措施。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五是统一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

六是规范补贴面积登记。由村(居)委会组织农户申报登记并审核确认补贴信息,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村级材料审核后对应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

七是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及时汇总上报202552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示由“一卡通”系统生成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报送函将登记补贴数据汇总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八是严格补贴面积审核2025531日前完成补贴相关数据审核。

九是按程序报审和批复202567日前汇总审核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审定,对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申请进行书面批复。

十是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5630日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四)保障措施。明确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加强监管和指导、加强服务指导、完善档案管理等五方面要求。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提出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

四、解读单位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7-289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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