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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北政发〔2017〕12号)的政策解读

2017-09-12 00:00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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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北政发〔201712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791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三、《决定》的主要内容

区政府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被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四、工作要求

全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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