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公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北政发〔2017〕10号)已于2017年8月25日印发,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6〕64号)要求,我区以自治区编制的模板清单为蓝本,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目录》(桂政发〔2016〕76号)对区试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镇政府权责清单
1.《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共80项)。
2.《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共17项)。
3.《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共55项)。
4.《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职责事项汇总表》(共42项)。
(二)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1.《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共34项)。
2.《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共2项)。
3.《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共20项)。
4.《街道办事处法定职责事项汇总表》(共23项)。
三、工作要求
(一)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要以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式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网站、编制清单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设置专栏予以公布。
(二)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和职责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完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及区法制办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