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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450703008110693B/2017-2336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08月25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和公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政发〔2017〕10号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9日

关于调整和公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

2017-08-29 16:04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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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做好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6〕64号)精神,动态调整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要以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式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务服务网站、编制清单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设置专栏予以公布。

二、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和职责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完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及区法制办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责清单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

附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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