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16日 |
| 标 题: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材发〔2021〕37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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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发〔2021〕37号
关于印发《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和
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6日
钦北区子材街道办事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和市政
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灾险普发〔2021〕10号)、《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钦灾险普发〔2021〕1号)、《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第一次房屋建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建管〔2021〕199号)、《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钦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北建发〔2021〕29号),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我街道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任务,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街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构建“智慧减灾”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在全街道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第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街道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底数,查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的基本信息、性能特征、使用情况、设防情况等信息,对重点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估,建立互联共享的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并形成成果报告。最终为钦北区有效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空间发展规划、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实施组织
根据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有关业务数据资料,协调做好相关的外业信息采集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成立钦北区子材街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梁桓玮 街道党工委书记
秦 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朱开振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 梁肖萍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政法委员、纪工委书记(兼)
苏永奕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罗杰宁 街道党工委委员
邓进志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方展礼 土地房屋征收所所长
黄忠胜 土地房屋征收所副所长
黄其茂 安监站负责人
杨正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永福社区挂点组长
胡礼锋 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白水塘社区
挂点组长
刘 斌 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站长、沙坡社区
挂点组长
赵 旭 安监站干部、北营社区挂点组长
潘廷斌 永福社区支书、居委会主任
章丰硕 白水塘社区支书、居委会主任
罗传芳 沙坡社区支书、居委会主任
熊 文 北营社区支书、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子材街道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及调查成果的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子材街道土地房屋征收所,朱开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方展礼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社区要按照区、街道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密切做好配合,给予普查人员大力支持,组织普查人员按时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并及时上报相关普查数据资料。
(二)工作分工
街道征收所:负责统筹属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具体开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社区按时保质如实填报数据信息,按期统计上报。
各社区:成立调查工作组,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织安排不少于10人的组员负责本社区的外业信息采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任务工作。
四、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
1.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全街道辖区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城镇房屋建筑、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农村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市政道路包括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调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
2.普查行政辖区范围。房屋建筑普查区域范围为子材街道辖区范围,分别为白水塘、永福、沙坡、北营四个社区。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登记时,调查的时点指标填写2020年12月31日数据。
(二)工作内容
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普查系统,系统网址: http://59.211.223.9:1001/riskcensus/login/login.html)为依托开展调查工作。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抗震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详细调查内容如下:
(1)房屋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建筑名称、小区名称(单位名称)、建筑地址、户数(仅住宅)、单位名称(仅非住宅)、产权单位、户数(仅住宅)、是否进行产权登记等。
(2)房屋的建筑信息内容包括建筑层数(地上、地下分别统计)、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造时间、结构类型、房屋用途(仅非住宅)、是否采用减隔震、是否为保护性建筑、是否专业设计建造等。
(3)房屋建筑使用情况内容包括是否进行过改造、改造时间、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抗震加固时间和房屋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
填写完成《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附录1)或《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附录2)中的项目。
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详细调查内容如下:
(1)农村住宅建筑调查
农村住宅建筑分为独立住宅、集合住宅,以及辅助用房。
独立住宅:独立住宅调查以建筑单体(栋)为单位填报,对于在各自宅基地上建造且独立入户的联排住宅按照独立住宅分别填报,并在底图上标出分界线。
集合住宅:集合住宅调查以建筑单体(栋)为单位填报,不需逐户调查。集合住宅一般为统规统建项目,履行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建造完成。
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可不进行详细调查,但应在调查软件系统中,对工作底图中对应图斑登记标识为“辅助用房”,与主体建筑统一归于同一户主名下,并拍照上传。
房屋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姓名(独立住宅),集合住宅还包括建筑(小区)名称、楼栋号或名称、住宅套数等。
房屋建筑信息内容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和安全鉴定情况等。
房屋抗震设防信息内容包括是否进行专业设计、抗震构造措施、抗震加固和变形损伤情况。
房屋照片主要包括房屋外观、抗震构造措施和变形损伤部位照片。
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以独立的单体房屋建筑为单位,当为连片建造的房屋但有不同归属,并且有明显分界可划分时,应在底图上拆分,并分别填报。
房屋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建筑地址、房屋或单位名称、产权人(使用人)姓名或机构名称等。
房屋建筑信息内容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筑用途和安全鉴定等。
房屋建筑抗震设防信息内容与农村住宅建筑基本一致。
填写完成《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附录3、附录4)或《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附录5)中的项目。
3.市政设施调查。钦北区市政设施调查内容主要为市政道路。根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载体普查技术导则》,以国家统一提供的市政设施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基础,实地调查市政道路的基本信息、安全信息、使用情况等。详细调查内容如下:
(1)市政道路设施信息内容包括位置行政区划、沿线高架、立交、交叉口等设施,该部分内容通过填写附表后由软件自动生成。
(2)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内容包括道路名称、编号、是否分段、工程投资、是否为城市救灾生命线、道路登记、通车日期、路幅形式、最窄机动车道宽度、机动车道数、最窄非机动车道宽度、最窄人行道宽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养护单位、设计阶段项目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区域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简述、最近一次大中修或改扩建时间等。
(3)现场复核及现场普查,需现场复核是否与资料有误,如有误需修改。
填写完成《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附录6)中的项目。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按照钦北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钦北区子材街道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街道分管领导、管理员、社区干部、普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成立工作调度群,制定方案,成立专班,明确责任人员,明确任务分工。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2021年10月底前)
1.宣传
采取播放国家承灾体调查宣传动画、拉横幅、向户主发放小册子等方式。在调查工作开展前,充分调动户主、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基层配合度。
2.培训
(1)街道培训:街道办负责人、社区各1名参加区级的培训
(2)普查人员培训:街道培训计划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完成全街道4社区调查队伍培训,采取集体培训方式外加现场实地调查演示。
外业调查计划根据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工作安排要求进行开展,计划动员培训4支调查队伍,预定2021年11月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工作。
(四)数据质量自检(2021年11月底前)
普查工作实施过程中,根据第三方技术公司安排街道不少于3人采取边实施边检查工作制度,保障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
2021年12月中旬前完成全街道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调查、自检、汇交工作,将工作成果向区住建局汇交。
(二)强化工作意识。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本次工作的重要性,需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要严格保密。
(三)加强沟通协同。一是要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调查进度情况,密切保持工作联系。二是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提供行业数据资料。收集调查工作中的难点并及时解决,高效开展调查工作。
(四)严格质量把控。成立街道调查工作管理督导组,加强对各社区调查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区调查办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街道)进行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进行工作进度排名,对开展工作滞后的、抽查质量不达标的进行批评通报。
(五)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要发挥基层干部力量,让广大群众知晓并积极参与配合完成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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