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28日 |
| 标 题: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青政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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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经研究决定,现将《青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北区青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青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要求,坚决扭转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被动局面,经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激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3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钦州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办发〔2018〕43号)精神,考核各村(社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其中:在行政村,围绕“五项行动”(清洁乡村巩固行动、“厕所革命”推进行动、污水治理推进行动、乡村风貌提升行动、长效机制提升行动)、六个重点区域(房前屋后、公路两旁、公共区域、河塘沟渠、学校商铺、树木竹林)开展常态化检查考核工作。在集镇,重点围绕“三化(美化、亮化、硬化)、一体系(垃圾清运体系)、一市场”开展常态化检查考核工作。评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规则
(一)镇人居环境抽查得分(100分)。
依据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镇里将组成人居环境督查小组,每月不定期由镇分管领导带队对每个村进行抽查,每个行政村随机抽查若干自然村,按照评分标准扣分。反馈问题未按期整改的,一个问题再扣5分。
(二)加分扣分项
1.依据每月督查结果加分扣分
(1)镇每月督查结果前三名的,当月奖励分别加10分、8分、5分;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则当月扣分10分、8分、5分。
(2)上级督查反馈存在问题的村(社区),当月扣5分。
2.代表镇参加北区、市考核的行政村(社区),如整个镇综合考评排在全区、市前4名的,涉及的村奖励10分;如整个镇综合考评排在全区、市后4名的,涉及的村扣减10分。
3.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获得镇公众号宣传表扬的,加5分;获得区、市、自治区以上媒体宣传表扬的,分别加10分、15分、20分。
4.在镇级工作会议上介绍典型经验的,增加3分。在镇级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扣减5分。
(三)计分规则
当月人居环境得分=镇抽查得分+加分扣分项
当季度人居环境得分=每月得分合计/3
当年度人居环境得分=每季度得分合计/4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实行流动黄牌警示制度
挂牌:季度得分低于85分且排在后三名的村(社区),给予黄牌警示,全镇通报批评,相应的村(社区)支书在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并于次季度的保洁补助经费上分别减少10%、20%、30%。连续2个季度排在后三名的,由镇主要领导对相关村“两委”负责人进行约谈。
摘牌:当季度被给予黄牌警示的村,如于次季度排名不在后三名的,即可摘牌,恢复正常的保洁经费补助标准。
(二)实行流动红旗激励制度
季度得分高于90分且排在前三名的村(社区),给予流动红旗奖励,全镇通报表扬,相应的村(社区)支书在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并于次季度的保洁补助经费分别奖励30%、20%、10%,分别授予相应村(社区)干部荣誉证书。
五、其他
考评组要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认真细致地组织督查检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本考核办法从2023年1月28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阶段
(集镇)考核评分标准
2.2022年钦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阶段
(农村)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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