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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新城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城市供水、燃气市场并规范市场准入,负责城市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综合管廊、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监管工作。
2.负责新城区道路、桥梁、城市照明、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
4.负责新城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区关于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6.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劳动保障等领域内执法设备的采购、维护等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8.指导、检查乡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燃气、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等行政执法工作。
9.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局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钦州市钦北区燃气管理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股、城市管理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钦州市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构成。其中二层局属单位: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钦州市钦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单独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365.66万元,同比增加2365.66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365.6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365.6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支出总计 2365.66万元,同比增加2365.66万元,增加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0.5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0.5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
2.卫生健康支出(类)43.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同比增加43.7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
3.城乡社区支出(类)2142.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单位项目经费开支。同比增加2142.2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
4.农林水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扶贫第一书记经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
5.住房保障支出(类)57.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7.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无增减。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7.51万元,项目支出248.1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1.3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0.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7.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5.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12.58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七)事业单位医疗21.52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9.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行政运行415.6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城管执法21.3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春节慰问费、执法服装费和聘用人员的办公经费、车辆的运行经费和购买人员团体险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705.2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扶贫第一书记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57.6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5.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2.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 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76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9.7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4年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9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0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14.70万元,执行数365.41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规范,制度落实到位,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因2024年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没有年初预算,整体部门绩效自评无法在一体化系统做整体绩效自评。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额365.41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63.0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5.7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36%;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3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4.2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64%。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存在的问题:多部门之间监督不力,虽然在预算制定、实施和评估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之间有较强的协作性,但是他们之间的监督能力不强,导致有的预算支出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约束。
(2)原因:监督措施不力,尽管有很多监督措施,但是监督措施落实不够有力,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督,加大对各部门的考核力度,增强各部门的责任心,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重点项目一:环卫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6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7.9万元,执行数为331.61万元,完成预算的95.3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投入该项经费,落实机械清扫常态化,进行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掏,定期清洗,完成辖区106.5万平方米(一级街道面积)全天候保洁,日清垃圾145吨;通过科学统筹安排所有环卫特种专用车辆按部就班,按质按量每天完成主城区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改善大气污染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任务。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7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5.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因2024年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没有年初预算,整体部门绩效自评无法在一体化系统做整体绩效自评。从自评情况来看:
1.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为一等,通过投入10.01万元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用于支付平吉那美坪应急项目(垃圾、抽淤泥转运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2.综合执法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5.86分、评价为一等,通过投入13.09万元执法工作经费,用于支付购买执法制服,团体意外险、用于因工作需要租用皇马汽车租赁公司的执法用车支出,春节节前慰问经费。投入该项目经费,可以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工作效率。慰问一线执法工作人员,体现对单位人员的关心和鼓励,增强单位人员之间的凝聚力。
3.市容整治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9.28分、评价为一等,通过投入3.49万元市容整治工作经费,用于支付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购买执法制服。通过开展市容综合整治,纠正各种市容乱象,规范市容环境秩序,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夜晚蹲守巡查主次干道,管控泥头车辆扬尘现象;高效的办结群众的投诉案件,及时保障群众权益。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自评得分88.13分、评价为二等,通过投入2.3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经费,用于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用,保障弱势群体就业权益。
5.环卫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3.67分、评价为一等,通过投入331.61万元环卫经费,用于支付垃圾中转站维修费,垃圾中转站除臭消毒费用,车辆燃油费,环卫车辆扫把的费用,环卫工人专用劳保费,工人整治费、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和城区公厕、果皮箱、垃圾桶、水上环卫船等环卫设施的维护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支等。投入该项经费,落实机械清扫常态化,进行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清掏,定期清洗,完成辖区106.5万平方米(一级街道面积)全天候保洁,日清垃圾145吨;通过科学统筹安排所有环卫特种专用车辆按部就班,按质按量每天完成主城区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改善大气污染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任务。
6.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为一等,通过投入1.5万元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支付区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费用。投入该项目使得驻村第一书记更有效地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能顺利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自评得分91.9分、评价为一等,通过投入3.36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弱势群体就业权益。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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