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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政办函〔2026〕1号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6-01-26 10:30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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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51231日,现行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具体包括:

(一)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各镇(街道)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现行保留的34份规范性文件,使用北政发”“北政通”“北政办”“北政办规”“北政规文号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不符合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本地本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的;

2)通过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非公经济企业、中介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

4)违法设定差异化重点保护的;

5)其他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的;

6)涉及不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

2.不具备行政管理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无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制定的;

2)无法律、法规授予行政管理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

3)政府工作部门超越部门职能权限制定的。

3.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设定或者变相设置行政审批、登记、认定、备案等审批事项的;

2)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的;

3)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4)改变法定执法程序,增加管理相对人负担,或者减少法定程序,缺乏公开和透明的。

4.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市政策规定相抵触,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已废止、失效的

5.已被新的文件代替的

6.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有效期届满且不需要延期的;

3.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4.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或者评估后重新公布:

1.实施满5年且需继续施行的;

2.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位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3.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相互矛盾的;

4.机构调整中管理部门发生调整和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四)继续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三、清理主体

(一)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二)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汇总各部门清理意见,组织审核和法律论证,形成清理结果,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各镇(街道)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清理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评估清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清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重点,注重方法。各单位要突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依据缺失、内容抵触以及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

(三)讲求实效,规范报送。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照保留、废止、失效、修改四类填写《钦州市钦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附件),各单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25日前将纸质文档(盖章)并附电子版报送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股,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同时报送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镇(街道)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于2026228日前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区司法局备案,同时报送《钦州市钦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附件)和清理报告(内容包括清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清理结果等)。

(四)加强督导,建立机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制度、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其他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及时与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63906,电子邮箱:qbqfzb36867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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