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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北政办〔2025〕1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钦政办〔2025〕18号)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修订区级应急预案,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简要介绍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预案体系等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与职责。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临时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阐明应急措施具体实施内容,包括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分级响应与解除条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预案》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强经费保障。
第五部分预案管理。明确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对执行细节进行补充说明。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四、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简化部分内容。根据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对总则、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等内容进行简化。
(二)调整部门职责。根据钦州市要求、我区实际和单位职责变化,对比原《钦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细化各单位工作职责。
(三)补充相关内容。增加大气应急响应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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