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3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政办〔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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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12月23日
钦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钦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钦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钦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由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必要时,区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仅负责应急响应时统一组织、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钦北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开区管委、公安钦北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钦北生态环境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钦北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本预案管理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应急减排清单并动态更新,对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减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全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落实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决定;负责指挥、协调本预案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报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管及舆论引导处置工作;参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科普宣传。
(三)区教育局: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督促各镇(街道)、区经开区管委监督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
(五)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本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房屋和市政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组织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七)区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交通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
(八)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相应措施要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障,落实秸秆离田、粉碎还田措施。
(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护知识宣传。
(十)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依法查处持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做好禁放区禁止销售布点、禁放区外减少销售布点。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各油库、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查。
(十二)区林业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监督各镇(街道)严禁开展“炼山”作业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焚烧疫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发生森林火灾事件。
(十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扬尘、露天烧烤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洒水保湿降尘。
(十四)公安钦北分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做好相应范围内禁行(限行)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做好中型及以上货车绕行疏导工作;加大对在城区道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等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中型及以上货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城区通行审核管理。
(十五)区经开区管委:负责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加强园区道路洒水保湿,负责按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十六)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焚烧火点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管控措施。
(十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焚烧火点、禁放区烟花爆竹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管控措施。
三、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
由市级分析研判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3个等级,分别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召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预警等级为红色时,不再提高级别。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倡导绿色出行,鼓励通过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区委宣传部负责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减排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通过加大投料量等措施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3.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钦北生态环境局督促各镇(街道)加强辖区内火点管控,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以及烧荒等;公安钦北分局严肃查处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经开区管委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开区管委负责协调城市道路增加洒水频次,其中西环北路、蓬莱大道6:00至次日1:00时段不间断洒水。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率、物料堆放覆盖率、出入车辆冲洗率、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率、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率、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暂停城区范围道路沥青铺路,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暂停市城区道路划线。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管控重点区域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摊。
(6)公安钦北分局负责对主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货车、低速汽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实施禁限行措施,重点区域柴油货车实施绕行措施。
4.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根据实际,进一步制定落实应急应对管控措施。
(二)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负责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区交通运输局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安排雾炮车、洒水车24小时不间断洒水降尘。
(2)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经开区管委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三)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应强烈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建议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1)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区经开区管委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2)公安钦北分局负责联合市交警三大队和市交警四大队在建成区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货车,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对未进行全封闭或需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四)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报送钦北生态环境局,总结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加强经费保障。保障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经费。
五、预案管理
(一)宣传引导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并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钦北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修订的;
2.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
3.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4.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六、附则
本预案由钦北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9日印发的《钦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北政办〔201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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