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1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政函〔2024〕2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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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集体经济办、民宗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
《关于请求审定钦北区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钦北乡振报〔2024〕2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资金使用计划,现批复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6305.48万元。
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2032.64万元。
三、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302万元。
四、就业帮扶项目616.88万元。
请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抓好项目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使用规范,发挥应有效益。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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