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家庭劳动力调查
(一)背景依据
1.为扎实推进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就业扶贫目标。
2.文件依据:根据《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地转移就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扶领公发〔2017〕1号)精神。
(二)重要意义
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调查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区贫困家庭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及结构,对落实帮扶措施和做好跟踪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任务目标
建立全区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就业培训意愿情况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库。
(四)主要内容
以区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通过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镇村干部、帮扶干部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进行调查,进一步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五)涉及范围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六)注意事项
1.开展相关活动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专门的工作牌、持宣传材料。
2.对材料不符或以电话方式假冒工作人员,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居民应予拒绝,避免损失。
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应及时报警。
(七)关键词诠译
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调查?
为扎实推进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就业扶贫目标,以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全面调查。
(八)惠民利民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时间节点要求,组织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调查统计。
2.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要认真按照调查的内容及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调查信息。
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一)背景依据
1.“公司+农户”模式是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发展我区产业经济的途径之一。
2.文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2号)精神。
(二)重要意义
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协议,给予全程服务,并以保护价回收。贫困户不承担市场风险,可以稳定地获取利润,不用外出就能脱贫致富,稳定增收。
(三)目标任务
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
(四)主要内容
企业申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一次性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与贫困户订立有农产品种养产销书面合同,双方确立“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企业与贫困户订立的书面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合作时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签订。合同应明确,企业给予贫困农户开展农产品种养扶持资金或物资,贫困农户与企业之间扶持资金应通过银行实现往来,扶贫物资往来应有农户签收单证明。
3.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合作关系给贫困户带来经济收入,合同期内农户家庭成员平均每年每人纯收入不低于3500元。
4.企业与贫困户的合作关系带动贫困户脱贫(贫困户脱贫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为准)。
(五)涉及范围
以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均可作为推荐单位。
(六)注意事项
1.开展相关活动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专门的工作牌、持宣传材料。
2.对材料不符或以电话方式假冒工作人员,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居民应予拒绝,避免损失。
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应及时报警。
(七)关键词诠释
什么是“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企业与贫困农户订立有农产品种养产销书面合同,双方确立“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
(八)惠民利民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对各镇(街道)报道的企业,区人社局将联合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组成工作组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验,核验后符合规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一)背景依据
1.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2.文件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精神。
(二)重要意义
积极引导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适当降低招聘条件,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业。
(三)任务目标
年内每个镇(街道)认定就业扶贫车间2个,全区认定25个。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名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通过就业扶贫车间等用工主体,全区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125人以上。
(四)主要内容
就业扶贫车间分为利用镇(村)闲置土地、房屋、仓库创办的厂房式扶贫车间和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等模式。其中:
1.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2.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名以上(含)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五)涉及范围
辖区内符合标准及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
(六)注意事项
1.开展相关活动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专门的工作牌、持宣传材料。
2.对材料不符或以电话方式假冒工作人员,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居民应予拒绝,避免损失。
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应及时报警。
(七)关键词诠释
什么是就业扶贫车间?
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目标,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镇(村)设置工厂车间或加工点,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
(八)惠民利民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就业扶贫车间的推荐认定工作,要认真结合就业扶贫车间的推荐认定标准和条件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
2.现场复核认定。对各镇(街道)推荐的对象,区人社局联合区财政局、扶贫办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复核认定,并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四、开发乡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
(一)背景依据
1.为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精准就业服务,推动培训、就业、创业,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加收入。
2.文件依据: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要求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7号)精神。
(二)重要意义
为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精准就业服务,推动培训、就业、创业,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加收入;有利于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使更多的适龄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2.主要任务全区完成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个。
(四)主要内容
1.乡村公益性岗位界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统筹组织、镇(街道)具体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协理、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类别。
2.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3.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总额及所需的资金筹措解决办法。
全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总体开发100个,2018年开发所需的资金约98.4万元,至2020年约需资金295.2万元,所需的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4.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期限及岗位补贴标准。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为每月800元(未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五)涉及范围
我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六)注意事项
1.开展相关活动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专门的工作牌、持宣传材料。
2.对材料不符或以电话方式假冒工作人员,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居民应予拒绝,避免损失。
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应及时报警。
(七)关键词诠释
什么是钦北区2018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为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区完成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个,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八)惠民利民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促就业作为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按照工作分工,切实担负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责任,形成实名服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扶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2.规范岗位管理。各镇、村委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岗位人员工作时间,主要考核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方案所提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一种特殊帮扶手段,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工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各镇(街道)如有工作需要、财力保障,也可以指导用工方依法与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发放工资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强监督考核。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和补贴申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同时,为掌握全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各镇(街道)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内岗位开发情况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一)背景依据
1.积极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创业。
2.文件依据:根据《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1号)精神。
(二)重要意义
为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精准就业服务,推动培训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进一步增加收入。
(三)目标任务
年内计划培训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00人,同时,年内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50名参加技能培训。
(四)主要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下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享受补贴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
(1)自主参加培训补贴标准
①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A类职业(工种)给予500元补贴,B类职业(工种)给予400元补贴,C类职业(工
种)给予300元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A类项目给予500元补贴,B类项目给予400元补贴,C类项目给予300元补贴。
②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A、B、C类职业(工种)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分别给予补贴:
A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初级1300元、中级1600元、高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B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初级1000元、中级1300元、高级1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C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初级800元、中级1000元、高级1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拨付给补贴对象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超过其参加培训所支付的费用。培训应按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具体补助金额按采购协议执行。
(五)涉及范围
我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六)注意事项
1.开展相关活动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专门的工作牌、持宣传材料。
2.对材料不符或以电话方式假冒工作人员,索取个人其他信息和财物的,居民应予拒绝,避免损失。
3.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居民个人信息和财物的,应及时报警。
(七)关键词诠释
什么是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
根据不同扶贫对象就业创业的需要,精准开设厨师、保育员、育婴师、维修电工等专业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培训班开班计划中,要求每期培训班必须落实有15%的名额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从而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创业。
(八)惠民利民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把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作为服务全区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