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05月31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18年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8〕29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1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18年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31 00:00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2018年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31日

钦北区2018年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钦政发〔2017〕32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31号)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扎实做好我区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自治区、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政治任务。按照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确定目标、分类帮扶,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等为手段,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

年内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至少3次的信息服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使其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提升。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实施职业培训,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对有就业意向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帮助其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脱贫。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调查工作,建立全区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就业培训意愿情况动态管理信息数据库。以区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通过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镇村干部、帮扶干部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一进行调查,进一步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本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变动情况报送区人社局备案,同时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意愿情况落实帮扶措施和做好跟踪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二)深入开展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宣传工作。通过筛选全区各企业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编印我区企业用工信息服务手册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宣传资料,依托各镇(街道)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平台,通过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镇村干部、帮扶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手递手信息推送,面对面宣传动员等方式,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转变观念,转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同时,通过钦北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实现掌上零距离查询全区就业创业政策信息,组织和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文体广电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组织开展就业扶贫系列专场招聘会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筛选一批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积极组织区内企业利用集镇圩日等,深入镇(街道)、贫困村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组织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各镇(街道)和区文体广电局要结合乡村文艺晚会、公益电影播放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灵活有效的方式,做好宣传动员和就业岗位信息传递工作,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年内全区计划组织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10场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文体广电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落实对企业“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民脱贫工作。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协议,给予全程服务,并以保护价回收。贫困户不承担市场风险,可以稳定的获取利润,不用外出就能脱贫致富,稳定增收。企业与贫困农户订立有农产品种养产销书面合同,双方确立“公司+农户”的合作关系。企业与贫困农户订立的书面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合作时限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签订。合同应明确企业给予贫困农户开展农产品种养扶持资金或物资,使企业在合同期内给农户家庭成员带来经济纯收入平均每年每人不低于3500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扎实推进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就业扶贫车间创建工作,适当降低招聘条件,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业。年内每个镇(街道)认定就业扶贫车间2个,全区认定25个。每个就业扶贫车间吸纳5名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通过就业扶贫车间等用工主体,全区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125人以上。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六)积极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在认真摸排的基础上,将本辖区内符合岗位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优先安置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镇(街道)所辖的企业优先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帮助无力脱贫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实现就业脱贫,全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个。同时,要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推荐工作,年内区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原安排服务期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补充及新开发,原则上优先安置我区贫困家庭劳动力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的劳动力为主。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七)大力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短期技能培训,根据不同扶贫对象就业创业的需要,精准开设厨师、保育员、育婴师、维修电工等专业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培训班开班计划中,要求每期培训班必须落实有15%的名额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从而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创业。年内计划培训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00人,同时,年内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50名参加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现技能型就业,促进家庭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扶贫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精心谋划,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镇(街道)本部门就业创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认真研究解决就业创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了解掌握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动态,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动态和需求,共同推进我区就业创业扶贫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板报、横额、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就业创业扶贫政策,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落实。

(四)落实目标责任。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创业扶贫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对照各自目标抓好落实,区委、区政府把就业创业扶贫工作任务列入各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同考核、同奖惩,层层抓落实,形成全区一盘棋工作格局。  

(五)强化资金保障。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14444380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