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3日 |
| 标 题: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字〔2024〕2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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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钦北区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落实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验收行为,加强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评价,提升钦北区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决定启用本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启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实现履约验收全过程留痕、监督管理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提升履约验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线上支付及电子化政府采购绩效监控奠定基础。
二、启用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起,钦北区本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正式启用。
三、登录方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启用后,采购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登录平台,点击“我的工作台”-“履约验收财政版”进入履约验收系统。
四、系统功能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主要功能包括采购人项目验收、发布履约验收结果公告、发票管理、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评价、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等。具体功能及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履约验收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
五、适用范围
钦北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系统适用于钦北区本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报采购计划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应自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义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适当延长验收时间。采购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的,应按合同进行分段验收和出具分段验收书。
(二)采购人完成线下履约验收工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书等相关资料通过履约验收系统上传并进行验收保存,完成履约验收电子备案工作,并发布履约验收结果到广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三)采购人完成资金支付后,3个工作日内在项目详情页面上传发票,录入发票信息和付款信息。
(四)采购人在履约验收系统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履约验收系统中完成对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评价。
七、联系方式
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可以联系汇采聚云客服进行答疑,服务热线:0771-3381253。或加入钦北政采预算单位工作群(QQ群号:595078903)交流咨询。
附件:履约验收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人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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