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用户空间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大寺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18-03-07 0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创造发展环境。抓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改善软硬件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集约化的程度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加强社会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安全生产、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耕地保护、环境保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行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

搞好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广播电视、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题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促进稳定和谐。做好农村扶贫开发、五保户供养、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配合上级政府建立并落实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救助、失地农民保障等制度。加强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回应农民诉讼,保护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寺政府(本级)、大寺广播站、大寺劳保所、大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大寺水利站、大寺林业站、大寺计生办、大寺交通站。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政府本级:核定编制共42人,其中行政42人,参公管理0人,后勤服务编制 0人,全额事业0人,差定额 0人,自收自支0人。人员情况:干部职工共55人,其中在职55人(行政39人,参公管理0人,全额事业16人,差定额0人,自收自支0人),离休1人;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人,区财政供养长期聘用0人,单位自聘54人,遗属18人。      

大寺广播站:核定编制共2人,其中行政0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大寺劳保所:核定编制共2人,其中行政0人,在职全额事业2人;

大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核定编制共16人,其中行政0人,在职全额事业7人;

大寺水利站:核定编制共2人,其中行政0人,在职全额事业1人;

大寺林业站:核定编制共 2人,其中行政0人,在职全额事业4人;

交通站:核定编制共 4人,其中行政0人,在职全额事业8人;

大寺计生办:核定编制共8人,其中行政0人,在职全额事业1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514.13元,同比减少60.01万元,下降3.8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0.93万元,同比减少82.45万元,下降5.41%。

政府性基金拨款73.20万元,同比增加22.44万元,增长44.21%。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 0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规定压缩一定数量的项目支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51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55%,同比减少26.05万元,下降2.04%;项目支出26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45 %,同比减少33.96万元,减少11.3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10 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466.6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82%,同比减少82.41万元,下降15.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2.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9%,同比增加19.49万元,增长14.6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目支出预算17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9%,同比减少59.91万元,下降25.69%。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8.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4.51%,同比增加1.52万元,增长2.27 %。

5)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支出预算11.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8%,同比减少1.63万元,下降12.05%。

6)节能环保科目支出预算87.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91%,与去年持平。

7)城乡社区科目支出预算219.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4.47%,同比增加41.23万元,增长23.16%。

8)农林水事务科目支出预算287.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98%,同比增加28.15万元,增长10.85%。

9)交通运输科目支出预算46.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5%,同比减少6.46万元,下降12.25%。

10)国防科目支出预算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与去年持平。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49.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2.55%,同比减少26.05万元,下降2.0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866.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9.29%,同比减少39.40万元,下降4.3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7.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1%,同比减少29.12万元,下降30.0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38.5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09%,同比减少35.13万元,下降12.8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64.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7.45 %,同比减少33.96万元,减少11.3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4.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同比减少33.96万元,减少11.39%。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4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10.2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0.64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46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58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行政单位医疗30.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16.91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住房公积金68.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政府本级和镇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5.人大会议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为顺利完成人大会议方面的支出。

6.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提升人大代表能力的支出。

7.兵役征集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征兵费用的支出。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万元,主要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项目支出 1.2万元,主要是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经费支出。

9.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14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农村环境保护87.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费用的支出。

1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30.16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费用支出。

13.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5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14万元,项目支出 5.00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及村级办公费党建工作站工作经费支出。

14.计划生育机构11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9万元,项目支出34.00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工资福利等及工作经费的支出。

15.广播11.8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广播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16.林业事业机构2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

17.公路养护46.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交通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18.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1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7万元,项目支出70.00万元,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9.水利技术推广6.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水利站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20.公务员医疗补助6.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额外医疗补助。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3.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0万元,项目支出33.6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城市环境卫生支出3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9.96万元,主要用于城监环卫设备维护。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城监环卫人员工资以及城监环卫设备维护。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0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9.00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00 万元,比2017年预算34.26万元减少15.26万元,同比下降44.5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0.00 万元,同比减少12.26 万元,下降55.03 %。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镇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9.00万元,同比减少3万元,下降25.00%。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9.00 万元,同比减少3.00万元,下降25.00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2018年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大寺镇政府预算单位的构成。

大寺镇政府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镇本级及镇属七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镇本级部门预算的职能部门包括:大寺计生办、大寺广播站、大寺劳保所、大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大寺水利站、大寺林业站、大寺交通站。

纳入大寺镇政府部门预算的七个事业单位包括:镇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镇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七个。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大寺计生办、大寺广播站、大寺劳保所、大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大寺水利站、大寺林业站、交通站。

(二)大寺镇政府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464.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大寺镇政府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镇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镇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轿车1辆);大寺计生办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大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越野车0辆,皮卡车1辆)

(五)5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镇2018年部门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2个,按区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18万元,其中:镇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村级保洁员补助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87.18万元;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1个绩效考核项目是: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70.00万元。

第五部分:部分财政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收入口径

1、总收入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包括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以前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它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市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一是共享税我市分享部分,即国内增值税的34%、改征增值税的30%、营业税的30%、企业所得税的30%、个人所得税的25%部分。二是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的收入。三是除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或按比例分享外的非税收入。

3、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年度之间的结转结余收入、发行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等。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含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政府债券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等。

4、返还性收入。反映下级政府收到上级政府的返还性收入。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消费税基数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

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补助收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收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结算补助收入、体制上解收入、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化解债务补助收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企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专项上解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固定数额补助收入和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

6、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包括各项专项拨款补助收入。

7、经常性财政收入。具有稳定来源且财政能够统筹安排支出的收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8、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是指由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财政收入。包括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留归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和上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收入。

全市组织的财政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上划中央和自治区收入

(二)财政支出口径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以前统称的一般预算支出

2、上接上级支出。反映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专项上解支出。

3、补助下级支出。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4、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通过超收或净结余等安排,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次年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的专用基金。

5、财政支出年初预算。财政支出年初预算是指年初各级人大通过的支出预算数。

6、财政支出年度预算。财政支出年度预算=年初预算+年度新增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无需本级配套)+上年结转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的部分+动支预备费+科目调剂+本年超(短)收安排(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需本级配套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需本级配套的带有专项性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年度新增上级下达的财力性转移支付(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债务收入(发行新增债券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动用未列入年初预算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需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

(三)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引入了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1、税收返还现行自治区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税收返还、消费税基数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自治区分享四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等。

增值税税收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收入的75%和消费税收入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但在2015年消费税实行基数返还后,仅增值税(75%部分)继续以1993年为基期年,每年按照1:0.3的递增率确定对地方的返还额。

消费税基数返还。自2015年起,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2001年中央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原属地方财源的企业所得税的60%、个人所得税的6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地方既得利益,对于改革后当地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自治区分享四税返还。2005年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属市县的增值税8%、营业税40%(不包括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5%(不包括利息所得税)上划为自治区本级收入,由自治区给予各市、县税收返还。返还数额以2004年为基期年计算确定。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是指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以地方2007年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数给予的返还。

2、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区逐步探索建立了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市县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和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而给予的补助,由各市县统筹安排使用。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各有特点:前者体现地方自主性,便于地方统筹安排,更侧重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后者专款专用,虽不利于地方统筹安排,但体现上级政府的政策导向。有效使用的关键在于科学设置、合理搭配,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附:2018年大寺镇政府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预算报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14443210_ext.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