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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7:00     来源: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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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君房屋位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环城路小区C7-31、C7-32用地,已实建地面主体(局部六层),现向我镇申请按《钦北区解决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经审查,具体情况及我镇意见如下:

该房屋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桂(2024)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637、桂(2024)钦州市不动产权第0030638号),用地面积160平方米,并取得一至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4507032025GG0068535、建字第4507032025GG0067513号),审批建筑面积807.5平方米。该户实建面积886.30平方米,实建较原审批多78.8平方米,为房屋局部六层建筑面积。该房屋正面二层出挑1.2米,出挑部分与周边同排持平。

该房屋宗地用地面积160平方米,实建面积886.3平方米,其中一至五层791.3平方米,局部六层95平方米(不予以登记),一至五层土地权属内建筑面积共791.3平方米,局部六层建筑面积拟同意保留使用,不予以登记。

违法建设行为已于20252月由钦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现我镇拟同意按《钦北区解决城镇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个人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向钦北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出具认定意见和房屋不动产登记。根据规划管理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李文君房屋规划变更情况及拟不动产登记情况予以公告。

有效公告期7个工作日,时间从2026年41日至410日。公告地点和方式:项目建设地点、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如对该房屋规划变更情况及房屋不动产拟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板城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0777-5407916。

特此公示。

附件:1.实建建施图复印件

2.实建竣工测量图复印件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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