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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林长制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林长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林长办字〔2023〕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副林长任务清单编制及考核评价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林长办字〔2023〕20号)有关精神及《钦北区区级副林长、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规定,镇林长、村级林长的考核评价按上级林长办印发的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考核办法实施。我办组织编制了“板城镇2023年副林长考核评价指标(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100分)”并已报请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审定,现与镇副林长职责分工表一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板城镇2023年副林长考核评价指标(任务清单)及评分细则(100分)
2.板城镇副林长职责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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