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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06月29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扶领办发〔2018〕16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9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6-29 00:00     来源:钦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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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钦北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钦北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扶贫对象识别与退出精准度,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针对有子女,但不按自治区2015年底精准识别规定而与子女分开单独识别,导致错误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且整户无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和未脱贫户)。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的错评剔除程序对识别不准的建档立卡“老人户”进行处理。

  (二)突出重点。重点根据自治区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导出的疑似建档立卡“老人户”名单(另发)进行排查,确保建档立卡“老人户”问题整改到位。

  三、具体情形与处理意见

  按照《动态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27号)确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执行。

  (一)对于不按自治区2015年底精准识别规定错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老人户”,原则上按《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的错评剔除程序进行剔除,确保我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数据精准。

  (二)对于子女均出嫁、入赘(上门)或常年在外工作的独居建档立卡“老人户”,经村级评议公示、镇审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继续建档立卡,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帮扶。若在各级评议、审核时,发现其常年在外工作的子女有符合“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则按错评剔除程序进行剔除。

  (三)对于在本地有子女(不含出嫁、入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事人意愿,在系统中将建档立卡“老人户”与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其中一户子女户进行并户操作,并根据并户的子女户贫困现状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其子女户已脱贫的,并户后按整户重新作脱贫认定。如认定符合脱贫标准的,按整户作脱贫管理;如认定不符合脱贫标准、家庭仍困难的,可在每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时,按程序进行整户返贫管理,并继续帮扶。二是其子女户未脱贫的,并户后按未脱贫户进行管理,按整户进行帮扶,待符合脱贫标准时,按整户作脱贫认定。

  (四)对于在本地有子女(不含出嫁、入赘),但其子女均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当事人意愿划入其中一户子女户重新进行评估识别。若识别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可将其子女户一起建档立卡,作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处理;若识别后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可根据《动态管理办法》,将建档立卡“老人户”作人员减少和自然脱贫处理。

  四、工作步骤

  根据《关于做好钦北区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钦北扶领办发〔2018〕14号)工作步骤要求:

  (一)动员培训阶段(6月29日)

  2018年6月29日,召开会议部署建档立卡“老人户”工作。各镇要结合实际,于2018年7月3日前制定本镇建档立卡“老人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并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组建工作队等工作。

  (二)入户调查评分阶段(7月4日—8日)

  组织精准识别工作队、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调查,针对建档立卡“老人户”情况,请户主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座谈、了解家庭基本情况、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与熟悉情况的群众代表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对照自治区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导出的疑似建档立卡“老人户”名单,按照要求进行核查。

  (三)材料上报阶段(7月11日—13日)

  各镇在7月10日前将有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明细表》(附件1)、《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集完善后于7月11日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两评议一公示阶段(7月14日—20日)

  及时入户告知农户并核实,村民小组、行政村完成入户评分“两评议一公示”程序。

  (五)审核确定贫困户阶段(7月21日—28日)

  待市核定建档立卡“老人户”名单后,各镇在行政村公示相关名单,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政府网站和各行政村公告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名单。

  (六)数据审核录入阶段(7月29日—7月31日)

  在各级的指导下,由信息员负责完成建档立卡“老人户”系统动态管理操作。

  五、工作要求

  (一)即时报备。以镇为单位统筹开展建档立卡“老人户”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钦北区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钦北扶领办发〔2018〕14号)工作步骤要求,于7月10日前将有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明细表》(附件1)、《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向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由区向市报备。

  (二)确保精准。鉴于我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存在原因复杂多样,各镇要结合当地风俗民情等实际情况,按照我区的工作方案,做到实事求是、区别管理、分类施策,确保建档立卡“老人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三)加强宣传。各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对于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的“老人户”,不能“一剔了之”;对于子女均出嫁、入赘或常年在外的独居建档立卡“老人户”更不能“一兜了之”。要加强对其子女的法制教育,可采取签订赡养协议等办法,促进其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四)区别管理。对于按错评剔除程序进行剔除的建档立卡“老人户”,若无法追回资金,其所获得了中央和自治区扶贫政策资金,由区本级自行筹措资金并按原渠道退回;对于工作人员减少的建档立卡“老人户”,自然脱贫后不得再享受扶贫政策资金;对于与建档立卡子女户并户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并户后按整户进行帮扶,不允许分户享受扶持政策资金。

  不尽事宜,请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凌,联系电话:3686057。

  附件:1.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明细表

        2.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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