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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雨露计划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02-23 10:00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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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区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

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如下: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

三、补助审核发放流程

(一)各镇组织帮扶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并由帮扶干部或驻村工作队员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1)送村委

(二)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附件2)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汇总《钦北区XX镇脱贫家庭(含监测户)在校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汇总表(附件3)于7月15日前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区乡村振兴局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审批

(五)区财政部门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账户

四、做好政策宣传,规范台账建设

各镇要继续加大2023年雨露计划政策宣传,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家庭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应补尽补,不漏一人。同时做好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等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


附件:1.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

      2.钦北区XX镇XX村脱贫家庭(含监测户)在校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汇总表

      3.钦北区XX镇脱贫家庭(含监测户)在校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汇总表



                                钦北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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