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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成文日期:2021年06月15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扶领办发〔2021〕4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15 16:45     来源:钦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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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钦北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15


钦北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广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工作用稿)》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行常态化监测

帮扶工作,对全区所有农村人口进行预警监测,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实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的即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为监测指导线。以后每年综合全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动态调整,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要树牢底线思维,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可能引起规模性返贫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规模性返贫预警指标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出现风险,做到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对短时间、区域性发生的聚集性返贫现象要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

三、工作步骤

(一)快速发现预警。完善、拓宽监测渠道,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核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国家返贫监测APP12317服务平台、广西防贫监测信息系统等进行申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

2.基层干部走访排查。一是组织集中排查。区级结合年度动态管理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二是常态化排查。由乡镇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等结合日常走访,开展常态化预警排查,对排查出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通过广西防贫监测信息系统提交风险预警信息。三是开展专项排查。针对出现的规模性返贫风险情况,对特定区域开展专项排查,及时解决风险隐患。

3.部门筛查预警。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定期与教育、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水利、应急管理、残联、医保、易地安置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全面筛查风险户并及时反馈各镇核查。

4.他渠道。左邻右舍等向村委会反映困难,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等。

(二)确定监测对象。

对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发现的疑似风险户,镇、行政村应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快速响应,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财产检索、行政村评议、镇级复核公示、区级审定”程序进行认定,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且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对在财产检索中发现农户有不宜纳入的情形,且家庭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对象;对虽有不宜纳入的情形,但家庭有特殊情况、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乡镇、区级专门审议同意后可以纳入。确定纳入监测对象后,采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并组织防贫监测信息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

(三)开展精准帮扶。

对按程序纳入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帮扶措施,做到早干预、早帮扶。

1.明确帮扶责任人。监测对象纳入后5工作日内,要按照“一对一”原则安排监测对象的帮扶责任人(以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为主,任务较重的村可安排后援单位干部帮扶),由帮扶责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帮扶计划。原则上,帮扶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帮扶的监测对象,重点跟踪帮扶措施的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采集、完善、更新信息,按季度登记监测对象的收入信息,配合村委会做好监测对象帮扶措施的民主公开工作。

2.落实帮扶措施。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加强人文关怀;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因突发事故导致刚性支出骤增陷入紧急性困难的,或经过政策范围内救助,仍然支出较高、负担较重的,鼓励各镇充分运用社会帮扶资金,加大救助力度。

3.加强跟踪落实。区级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责任人。镇、村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四)认定风险消除。

监测对象纳入一定时期后,根据监测和帮扶情况,按照“村级商讨研究、入户核实、行政村评议、镇级审核公示、区级审定”等五步程序,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工作,风险消除不设比例限制。

1.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责任人。

2.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于需要发展产业的,应跟踪帮扶1年以上;对依靠就业务工的,应跟踪帮扶半年以上;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要持续跟踪帮扶至落实政策措施且稳定有保障。

3.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实施。镇村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统筹推进,区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牵头推进监测对象动态管理、考核检查等。区级教育、民政、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水利、应急管理、残联、医保、易地安置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加强风险信息预警、数据比对、信息审核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和社会帮扶。可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促进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充分用好医疗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行业政策,监测对象住院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继续向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支持监测对象“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发挥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优势,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鼓励各地创新探索多种方式筹措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社会帮扶力量。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借鉴脱贫攻坚期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信息化管理。各镇要进一步充实防止返贫监测力量,支持各镇以脱贫攻坚期内建设的扶贫信息员队伍为基础,逐步转为防贫监测信息员队伍,负责监测对象信息采集更新等工作,工资待遇等参照脱贫攻坚期间扶贫信息员工资渠道,由区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四)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重要指标。我区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的范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各镇要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要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等,指导各村抓好落实。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做得好的镇,在分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五)减轻基层负担。区乡村振兴局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规范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巩固脱贫成果”相关排查、检查工作,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排查,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排查,防止层层加码。加强部门数据共享,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部门数据比对预警重点内容

      2.监测对象认定步骤

      3.不宜纳入的几种情形

      4.监测对象消除风险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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