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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钦北区财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5日
标  题: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农发〔2025〕9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6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16 09:25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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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5715


(此件公开发布)


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均衡增产,全面准确贯彻执行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精神,结合钦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统筹实施好稻谷补贴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者基本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稻谷产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全面完成粮食储备收购任务,持续增强粮食供给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

(一)补贴资金来源和用途

1.补贴资金来源。包含自治区下达钦北区的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双季稻补贴)及上年结余资金。

2.补贴资金用途。对自愿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生产者按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根据自治区安排,我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其余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按照《钦北区2025年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钦北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业企业等。根据自治区2025年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情况、补贴标准以及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且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要求,参考去年各档补贴标准与面积数据等实际情况,今年具体补贴对象为:

(1)种植规模25亩(含)以上(水田面积,非复种面积)双季稻的生产者。

(2)种植早稻的生产者{已申报25亩(含)以上双季稻的生产者除外}。

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各镇(街道)、村委(社区)逐一通知到户、到人。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依据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按申报表要求如实填报,完成登记签字申报确认,逾期不受理补贴申报。稻谷生产者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早稻面积申报,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种植规模25亩(含)以上双季稻面积申报(早、晚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我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含双季稻补贴)总量,根据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

第一档:双季稻种植面积25亩(含)以上(水田面积,非复种)的生产者,每亩补贴控制在500元以内(根据申报面积与下达资金总量,兼顾早稻申报面积情况进行合理测算)。

第二档:早稻种植生产者,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

补贴资金首先满足双季稻种植面积25亩(含)以上补贴面积所需资金,剩余补贴资金用于早稻补贴面积所需资金。

(五)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复下达区农业农村局。

2.补贴资金的兑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建〔2023〕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规〔2022〕7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核拨至区农业农村局(代发金融机构“一卡通”虚拟账户),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不允许现金兑付。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补贴资金2025年10月20日前发放完毕。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于2025年10月30日前汇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工作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和批复。指导各镇(街道)做好稻谷生产补贴基础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并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对稻谷生产技术提高等进行指导,做好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政专户有关规定按时下达或核拨补贴资金,并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退回本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以及加强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申请做好“一卡通”管理系统权限分配。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村(居)委会动员种植水稻、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和稻谷生产者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将补贴对象所有信息录入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申报补贴相关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工委、办事处要落实补贴工作主体责任,与区直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完善补贴发放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保障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安排实施水稻高产攻关行动项目的镇,要同时高标准完成高产攻关田建设,辐射带动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严格制度执行。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宣传,在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栏等及时公布稻谷生产补贴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多渠道向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时推送政策,不断提高农民满意度。按照职责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村级公示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稻谷生产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等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骗取、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对稻谷生产补贴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视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有关要求,稻谷生产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禁挪用稻谷补贴资金。要严格审批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等环节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实际稻谷生产者手中。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稻谷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补贴政策有序有效落实。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根据发放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加强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五)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加强部门工作对接,确保稻谷生产补贴申报信息与发放信息有效衔接。简化、优化补贴申领程序,明确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要加强“一卡通”基础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对不准确、不完整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分类、变更和完善,确保农户基础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大数据核实比对,将补贴申报面积进行横向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加强现代化技术手段在核实种植面积、种植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过程中的应用,减少人工作业,减轻基层负担。

(六)强化绩效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将稻谷生产补贴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工作要求,落实稻谷生产补贴预算绩效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附件:1.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2.XX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告

      3.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申报表

      4.XX镇XX村申报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汇总表

      5.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的公示

      6.XX镇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面的函

      7.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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