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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2025-07-16 09:45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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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北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稻谷生产补贴是稳定稻谷生产能力,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均衡增产的重要措施。为准确贯彻执行稻谷生产补贴政策精准规范落实补贴,出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补贴资金的使用、工作分工、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

其中主体内容补贴资金使用方面的主要内容有: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钦北区辖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稻谷的种植面积。

2.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业企业等。根据自治区2025年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情况、补贴标准以及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且兼顾普通种植户利益要求,参考去年各档补贴标准与面积数据等实际情况,今年具体补贴对象为:

(1)种植规模25亩(含)以上(水田面积,非复种面积)双季稻的生产者。

(2)种植早稻的生产者{已申报25亩(含)以上双季稻的生产者除外}。

由符合条件的稻谷生产者自愿申报。其中水稻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应全部纳入申报范围,并由各镇(街道)、村委(社区)逐一通知到户、到人。稻谷生产补贴受益人为实际生产者,并需由实际生产者本人申报。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依据

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申报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按申报表要求如实填报,完成登记签字申报确认,逾期不受理补贴申报。稻谷生产者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早稻面积申报,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种植规模25亩(含)以上双季稻面积申报(早、晚稻面积分别申报,以便核验);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不在原稻田上种植稻谷的原生产者,不得申报该项补贴,真正让稻谷生产者受益。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我区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资金(含双季稻补贴)总量,根据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采用分类分档补贴标准方式。

第一档:双季稻种植面积25亩(含)以上(水田面积,非复种)的生产者,每亩补贴控制在500元以内(根据申报面积与下达资金总量,兼顾早稻申报面积情况进行合理测算)。

第二档:早稻种植生产者,每亩补贴控制在200元以内。

补贴资金首先满足双季稻种植面积25亩(含)以上补贴面积所需资金,剩余补贴资金用于早稻补贴面积所需资金。

(四)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复下达区农业农村局。

2.补贴资金的兑现。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不允许现金兑付。

3.补贴资金发放时间要求。2025年10月20日前发放完毕。

四、补贴工作流程

补贴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方案—政策宣传—组织申报—登记造册—镇级审核—公开公示—汇总上报—区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资金—工作总结”的程序推进实施。

五、解读单位

钦北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772895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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