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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2月01日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政办〔2023〕3号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2日
效力状态: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2-02 09:25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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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钦北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21


公开方式:公开)


钦北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精神,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通过对2013年以来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定绩效化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实施常态化监控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

区人民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绩效管理统一领导,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扶贫项目资产绩效管理工作。各镇要成立项目资产绩效管理工作专班,负责指导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本镇扶贫项目资产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各镇直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权责明晰,分类管理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各村(社区)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和绩效目标执行责任,并按照要求完成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自评工作。在落实运营管护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区直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年初制定下发各村(社区)项目资产绩效管理目标,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管和绩效评价等责任。

(三)公开透明,群众参与

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镇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扶贫项目资产权属、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引导农户参与绩效评价,监督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评价范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2021年使用衔接资金和统筹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产权归农户,由农户自行经营和处置。

(一)公益性资产

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

(二)经营性资产

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冷藏存储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

四、评价内容

根据资产类别属性,围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或运营管理、发挥效益和资产处置等环节开展考核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资产

主要考核是否明确村级组织管护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日常管护制度,是否明确管护责任人且履职到位;是否落实管护经费;是否建立损毁报告预警和修缮机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资产;群众是否满意认可,是否存在因管护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信访投诉等。

(二)经营性资产

主要考核是否落实相关运营方案,履行管理运营各方的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做好风险防控;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是否存在资产闲置浪费或被私人侵吞等现象;是否能按规定程序科学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资产;群众是否满意认可,是否存在因管护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信访投诉等。

五、评价流程

(一)绩效目标制定(每年131日前完成)

每年125日前,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局、民政局、民宗局等相关行业部门梳理好本行业在各村(社区)形成且需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资产,根据各类型资产的具体分布情况、受益的村屯以及不同的管护要求,分别制定各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绩效评价目标,报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下达各镇和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坚持自下而上原则,各行业部门制定绩效目标前,要深入资产受益村屯,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意见和建议,确保绩效目标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二)绩效运行监控(每年630日前完成)

在绩效运行过程中,各镇每年开展一次绩效年中评价工作,即每年6月,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对照年初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1次自查,自查结果由村(居)委会提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合作社监事会审核通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镇备案。

(三)绩效年终评价(每年1231日前完成)

1.村级自评。各村(居)委会对各类项目资产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提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合作社监事会审核通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及受益村屯将绩效完成情况自评结果进行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1210日前完成)。

2.镇级复核。各镇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自评情况后,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各村(社区)绩效评价量化打分,并形成本镇项目资产绩效自评材料报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20日前完成)。

3.级评定。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业部门结合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年终绩效考评,对各镇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工作进行考评并确定等次。确定等次方法:满分100分,量化打分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等次,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的为较好等次,80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为一般等次,7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1231日前完成)。

六、结果运用

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纳入各镇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和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资金项目和管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的镇村(社区),在安排公益性建设项目、修缮项目、管护资金时给予优先、倾斜。对于工作不扎实、履职不到位、评价结果为较差的镇村(社区)给予全区通报批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成立钦北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洁丽 区长

副组长:陆鹏州 常务副区长

成 员:潘琦琪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相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温锦武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兼)

林宗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冯科洁 区督查考评办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兼)

叶洁宁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贺 艺 区教育局局长

杨家安 区民宗局局长

梁大勇 区民政局局长

林壁生 区财政局局长

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委组织部

副部长(兼)

林明鲜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材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黎培进 区水利局局长

关成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彭 明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翠华 区审计局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提名人选

赵 强 钦北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吴雷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梁仁波担任,成员由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统筹部署落实。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管护经费

区财政局要多种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经费的合理分配。各村(社区)可以利用上级安排的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或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开发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公益性岗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指导。

(三)强化业务指导

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各镇要加强辖区内各村(社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评价管理的指导,强化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规程,确保我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

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各镇、各部门要正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敢于担当作为,及时解决后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正常,持续发挥效益。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镇要发挥驻村工作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合作社监事会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区乡村振兴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到各镇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区审计局在开展相关责任审计时,将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完成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组不定深入各镇、村社区督查项目资产绩效执行情况,对贪占挪用、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钦北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绩效评价流程图

      2.钦北区公益性资产后续管理绩效目标考评表(××年)

      3.钦北区经营性资产后续管理绩效目标考评表(××年)


附件1




附件2

钦北区公益性资产后续管理绩效目标考评表(××年)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资产内容

原始价值

现状

管理责任人员





















总体目标

管护公益性资产个,受益群众人,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人,加强日常巡查维护,保障供水正常,道路畅通,其他公共服务正常。

考评指标名称

目标值

分值

目标值(1-6月完成情况)

目标值(1-12月完成情况)

得分情况

指标解释

落实管护人数

1

10




人饮资产:整村供水至少落实1名管护人员,分屯供水至少1个人饮工程落实1名管护人员,1个屯多个人饮工程只需落实1名管护人员。
其他公益资产:村委干部分片管理,或通过公益岗落实人员。

日常巡查次数

12

20




人饮资产:每个水源点、管网、设施每个月至少巡查1次。
其他公益资产:每条路每个月至少巡查1次。

维修保养次数

3/

20




人饮资产:每年对每个人饮点的水源、泵房、水池等至少保养3次,如除草、清理、清洗等,其中每年组织党员、群众参与保养至少1次。
其他公益资产:每条路每年至少保养三次,如除草、清理等,其中每年组织党员、群众参与保养至少1次。

考评指标名称

目标值

分值

目标值(1-6月完成情况)

目标值(1-12月完成情况)

得分情况

指标解释

故障信息报送及时率

=100%

10




人饮资产:出现设备设施故障影响正常供水的,要在1天内报送镇、区主管部门。故障信息报送及时率=维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送次数×100%
其他公益资产:村级维修存在困难的要在1天内报送镇、区主管部门。信息报送及时率=维修及时报送次数/应报送次数×100%

维修处理及时率

90%

15




在规定时间内(管网损坏在2天内、设备维修、更换在7天内),维修处理及时率=及时维修次数/应维修总次数×100%。在规定时间内(村级维修在3日内、镇级维修在10日内),维修处理及时率=及时维修次数/应维修总次数×100%

水处理设备闲置数量

=0

15




考核净化、消毒设备闲置的情况(闲置3个月以上认定为设备闲置)

管护工作满意度

90%

10




对管护工作满意情况,年内无群众投诉或有投诉经调查无依据。





附件3

钦北区经营性资产后续管理绩效目标考评表(××年)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资产内容

原始价值

经营(合作)年限

经营方式

经营现状

管理责任人员





























总体目标


考核指标名称

目标值

分值

目标值(1-6月完成情况)

目标值(1-12月完成情况)

得分情况

指标解释

协议签订年限

5

5




合作经营协议一次签订不能超过5年。

跟踪服务次数

4

10




每季度到项目点跟踪服务、了解项目的经营情况至少1次。

资产闲置期

6个月

15




固定资产闲置或回收的合作资金闲置时间(月数)。

保本率

=100%

10




考核目标是资金保值,资金安全率=入股合作资金到期实际回收金额/应回收金额×100%(只考核入股合作项目)。

增值率

=100%

15




考核目标是资产增值,按协议时间、金额兑现收益。

考核指标名称

目标值

分值

目标值(1-6月完成情况)

目标值(1-12月完成情况)

得分情况

指标解释

收益使用率

30%

10




收益使用率=当年使用金额/当年收益×100%

收益使用精准率

=100%

10




收益使用精准率=精准使用金额/使用资金总额×100%

带农益农

=100%

15




履行协议带农益农人数要求。

村民代表满意率

90%

10




村民代表满意率=村民代表满意数/村民代表总人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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