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通过对2013年以来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定绩效化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实施常态化监控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起草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上级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号)精神,结合钦北区实际情况,经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多次协调沟通,修改完善,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起草了本方案。
四、主要内容
《钦北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方案》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本方案实施背景、主要作用及目的内容。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包括明确各级主体责任、各层级协调运作、落实公开透明原则等内容
第三部分,评价范围。涵盖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2021年使用衔接资金和统筹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
第四部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
第五部分,评价流程。一是每年1月31日前区级各相关行业部门梳理制定各村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绩效评价目标,区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下达各镇和各村(社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二是每年6月30日前,各镇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对照年初制定下发的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1次自查,完成绩效运行监控。三是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绩效年终评价,包括村级自评、镇级复核、区级评定三级评价。
第六部分,结果运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纳入各镇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和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安排资金项目和管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七部分,组织保障。包括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领导小组、落实管护经费、强化业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管理等内容。
钦州市钦北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