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8号)、《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钦州市“跨省通办+承诺审批”“同城通办+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钦审批发〔2021〕50号)等精神,我局近期组织有关单位梳理编制了“跨省通办+承诺审批”“同城通办+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经汇总整理后形成《钦北区“跨省通办+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1)、《钦北区“同城通办+承诺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2)、《钦北区“同城通办+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3)。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通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务服务“异地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审批发〔2021〕42号)工作要求,落实通办责任,强化部门间协同衔接,加强与“跨省通办”协议城市对接,优化办事咨询服务,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健全工作机制。以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为导向,持续梳理通办事项,做好动态调整,统一和完善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承诺书,健全通办工作机制,梳理一批,推行一批,成熟一批,不断推进通办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通办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改革政策叠加效应,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通办事项目录公布和异地办理服务推广,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钦北区“跨省通办+承诺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2.钦北区“同城通办+承诺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xlsx
附件3:钦北区“同城通办+承诺审批”事项清单( 第一批).xlsx
钦州市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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