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钦北区推行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5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主要内容。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内容包括行政职权的类型、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切实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管理。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今后,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和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镇政府(街道办)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加大纠错和追责力度,坚持“有错必究、追责必严”原则,按照行使权力所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做到“有权必有责”,严格责任追究。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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