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平陆运河 (钦北段)下坝安置点安置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北自然资国用〔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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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平陆运河(钦北段)下坝安置点用地划拨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北政函〔2023〕7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钦北区平吉镇平吉村委下坝村,面积为52.833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给钦州市钦北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作安置回建用地。
二、该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钦州市钦北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1年内动工建设,2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三、钦州市钦北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进行开发建设,宗地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钦州市钦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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