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06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平陆运河(钦北段)下坝安置点用地划拨手续安置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北政函〔2023〕7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6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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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平陆运河
(钦北段)下坝安置点用地划拨手续
安置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平陆运河(钦北段)下坝安置点用地划拨手续安置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钦北自然资报〔2023〕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平吉镇平吉村委下坝村,用地面积52.833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给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作安置用地。
二、该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1年内动工建设,2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三、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进行开发建设,宗地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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