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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请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同时将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于2021年12月13日前报我局汇总。联系电话:0777-3686848,电子邮箱:qbqfgj@126.com。
附件:C:\fakepath\附件: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在农村建设的保险仓储设施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2021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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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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