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召开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及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各行业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6日
钦北区各行业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根据2月23日上午党中央召开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区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20〕7 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区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有关工作部署的紧急通知》(钦政办电〔202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了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力促我区企业2月底前全面实现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力推进各行业复工复产
(一)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多头承诺制度。各企业(行业相关规定暂不复工企业除外)落实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在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与皇马工管委签订)后,即可自行复工复产。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擅自设置超越疫情防控规定的企业复工复产条件;要加强排查辖区内干扰企业合法运作的瞎指挥、乱作为现象,及时制止阻挠企业正常复工复产的行为。
(二)保障类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要提供保障条件,推动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进一步增产扩能、开足马力生产。
(三)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全力推进主导产业、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鼓励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协同关联配套的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供应链各环节协调运行。
(四)其他企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要推动交通、建筑、商贸、外资外贸企业,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信息化服务等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五)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复(开)工建设。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对所属重点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推动项目全面复工加快建设。要把重大项目的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属地保供范围,保障项目建设施工通道畅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城镇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抓紧落实人员、资金、设备、建筑用材等,加快项目复(开)工并进入正常运转轨道,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六)抓好春季农业生产。要抓紧解决影响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抓好春季水稻秧田、蔬菜、水果等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尽早播种定植,适度扩大种植规模,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引导农户应种尽种,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二、创造行业复工复产条件
(七)畅通城乡交通。取消辖区国道、省道、县道联防联控检疫站点,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公路。
(八)畅通物流渠道。区交通运输局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的沟通协调,采取灵活措施,畅通物流渠道,确保企业生产原料运输进出顺畅,保障物流链、产业链正常运行。
(九)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着重解决我区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工人短缺问题,摸准企业用工缺口诉求,科学制定企业用工专项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帮助企业与区内外劳动力更好对接。
(十)保障返岗人员务工自由。坚决纠正“一刀切”劝返外来车辆和人员等做法,保障复工人员特别是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允许辖区内的外出务工人员、外地返岗人员在做好防护情况下,正常进出其居住场所的社区(村)。
(十一)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加快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要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对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要重点照顾。要统筹做好其他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十二)建立帮扶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企业顺利恢复生产。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精心指导复工复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置防控专员专岗,落实员工“衣食住行”各环节、企业生产组织全流程的各项防控要求。要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
(十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提前准备好防护口罩、消毒用品、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要提前了解每位返岗员工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安排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员工与企业一一签订承诺书;要落实员工健康台账制度,每天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及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第一时间处置;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安排日常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工作距离,减少人员聚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错峰上班、错峰就餐、网上办公和实行弹性工作制;要定时对厂区、宿舍、食堂、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职工提高疫情防护的意识和技能。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没有条件封闭管理的企业,要加强人员管控,倡导疫情防控期间返岗人员上班回家“两点一线”。
(十五)强化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复工复产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如发现职工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或其他异常情况的,要立即对疑似病例进行单独隔离,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开展防控排查。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钦北区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发现疑似病例后迅速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疫情扩散风险降至最低。
(十六)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复工复产企业每位外来员工健康情况进行摸排,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企业限时整改,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七)明确责任分工。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科学指挥调度,推动辖区内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统筹解决企业困难。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障员工安全复工复产。
四、强化组织领导
(十八)成立钦北区企业复工复产协调调度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潘有南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郑德威 副区长
黄应春 副区长
黄荡开 副区长
蒋基勋 副区长,公安钦北分局局长
谢显鑫 副区长
潘运精 区人民政府四级调研员,皇马工管委主任(兼)
成 员:黄开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叶洁宁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谢旭初 区教育局局长
刘强忠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益师 区财政局局长
方良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五锋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桂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庆盈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政敢 区水利局局长
翁仿锦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谭美忠 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廖志琪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官立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利仁生 区统计局局长
陈 勇 区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
梁必远 皇马资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叶洁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冯晶晶、陶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钟家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曾金晶,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朝胜,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美贤,区公路所所长莫文智同志担任。
(十九)明确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各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各副组长按行业领域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分管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遇到跨领域、跨行业的重大事项及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研究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行业复工复产的综合情况,研判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领域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收集和分析本领域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及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有关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如下: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及批发零售流通、进出口企业及项目,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及项目,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项目用地保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建项目、建筑企业及项目,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物流交通企业及项目,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行业企业及项目,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涉农企业及项目、组织抓好全区春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住宿、餐饮企业及项目,区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负责开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绿色通道。
(二十)工作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落实收集、分析及报送工作。
2.建立日报制度。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日16:00前将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企业和项目开工复工情况报告报送区发展改革局,包括:企业清单及基本信息,恢复生产企业清单、复产企业的生产情况、未复产企业未复产原因等情况,分析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在建重大项目清单及基本情况,停工的在建项目复工情况,存在问题、应对措施等。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日9:00前形成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每日要情简报,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区发展改革局冯传禄,联系电话:3686795,电子邮箱:qbqfgj@126.com。
3.建立会商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扶贫办等单位建立专班,采取合适途径对全区各行业、各镇(街道)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会商会诊,密切跟踪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形成每日要情。
(二十一)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区发展改革局代章。此项工作完成后,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