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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应急管理局成文日期:2020年02月10日
标  题:关于转发《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安委办〔2020〕6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0日
效力状态:

关于转发《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20-02-10 11:41     来源:钦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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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钦安委办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附件:《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钦安委办202013号)

          

 


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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