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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股室、二层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实现最优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对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工作,特发此授权书。
2020年5月25日
授权书
授予滕春霞同志为我单位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首席代表,授予服务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决定权、即办件的审批权、承诺件的组织协调权、办理结果的送达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应诉代理权等权利。并对授权项目具体明确如下:
一、授予本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对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具有审批办结权
(一)行政确认事项
1.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3.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4.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5.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19.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2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21. 地役权首次登记
22. 地役权转移登记
23. 地役权变更登记
24. 地役权注销登记
25. 预告首次登记
26. 预告转移登记
27. 预告变更登记
28. 预告注销登记
29. 依申请更正登记
30. 依职权更正登记
3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32.地役权登记
33.异议登记
34.查封登记
35. 抵押权首次登记
36. 抵押权转移登记
37. 抵押权变更登记
38. 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公共服务事项
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二、授予本单位窗口首席代表对以下有制证事项具有制证权
(一)行政确认事项
1.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3.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4.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5.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15.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6.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1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19.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2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21. 地役权首次登记
22. 地役权转移登记
23. 地役权变更登记
24. 地役权注销登记
25. 预告首次登记
26. 预告转移登记
27. 预告变更登记
28. 预告注销登记
29. 依申请更正登记
30. 依职权更正登记
31.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32.地役权登记
33.异议登记
34.查封登记
35. 抵押权首次登记
36. 抵押权转移登记
37. 抵押权变更登记
38. 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公共服务事项
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本次窗口首席代表授权有效期限从2020年5月25日开始。
若上级取消已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发生政策性调整,或我单位变更窗口首席代表、授权范围或项目改变等,我单位将及时上报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并配合调整好授权事项。此授权书一经授出,在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不要求进驻单位作出调整时,本单位承诺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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