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中介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8〕53号)、《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我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已完成,并于12月上线运行,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与应用中介服务超市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入驻
(一)项目业主、中介服务机构需以法人为单位注册入驻中介服务超市,相关操作流程请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介超市网站-运行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二)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的业务必须入驻中介服务超市。注册中介服务超市后,可享有参加项目报名、洽谈及竞价等权利,凡在我区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需准确填写机构名称、资质情况、联系方式等中介服务基础信息,上传证书等相关资料,确保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信息真实有效。
(三)项目业主注册中介服务超市后,可根据需求发布业务公告,通过竞价、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中介服务机构选取
政府(国有)投资项目业主需中介机构服务的,需从区中介服务超市选取,项目业主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可通过网上竞价、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随机抽取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其中:
(一)中介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中介服务,由采购单位在中介超市中自行选取中介机构。
(二)中介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中介服务项目(除涉密项目),采购单位应在中介超市采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等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依法必须招标或需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应采用招标或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四)已建立协议定点中介机构库的,采购单位应将协议定点中介机构库移交中介超市进行统一管理,相关采购单位应在协议定点中介机构库采用随机抽取或网上竞价方式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一)钦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事一评”考评管理,即由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中介服务超市管理部门三方对中介机构进行考评(基准分100分)。其中,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考评满分30分(含服务成果质量15分、合法经营15分),项目业主方测评满分50分(含履行合同20分、服务态度20分、收费标准10分),中介超市管理部门考评满分20分(含承诺时间10分、制度执行和信用情况10分)。
(二)考评结果将根据中介服务机构累计完成项目所得分数平均分确定考评等次。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的评为五星级,分数在80-89分的评为四星级,分数在70-79分的评为三星级,分数在60-69分的评为二星级,分数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一星级。登记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尚未承接业务的默认为四星级。
(三)考评结果统一纳入区诚信体系,政府投资项目须选择信用等级为四星级及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优先推荐五星级的中介服务机构;三星级及以下的中介服务机构限期整改;一星级的中介服务机构通报有关部门;考评结果纳入资质资格评定、年检年审、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其他事项
(一)各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并及时更新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查,依法查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通知中的相关要求与市印发的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文件有冲突的,以市相关文件为准。
(三)在中介超市使用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可咨询区政务服务监管局,联系人:庞志初,联系电话:3607528,电子邮箱qbqzw@163.com。各用户可加入钦州市中介超市交流QQ群(群号: 897314886), 加强沟通交流。
附件:登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法
钦州市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登录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方法
第一步 输入网址http://qz.zwfw.gxzf.gov.cn打开广西数字政
务一体化平台;
第二步 点击右下方“中介超市”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