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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2〕5号)《钦州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2022年新增)》《钦州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2022年新增)》,我局组织梳理了《钦北区“跨省通办”新增事项目录(2022年新增)》、《钦北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2022年)》,现将钦北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钦北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相关要素及流程图与政务服务改革配套衔接一致已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各单位要根据钦州市制定的“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表,同步更新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于10月30日前做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事项配置工作,推进通办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化。
二、做好动态管理。以群众和企业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思路,持续梳理通办事项,做好动态调整,不断推进通办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利用政务服务大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布通办事项目录,多层次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服务推广等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1:《钦北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2022年新增)》
附件2:《钦北区政务服务全区通办事项目录(2022年新增)》
钦州市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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