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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2021-12-17 00:00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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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17日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

意见反馈

是否采纳

及理由

备注

1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信访局、区档案馆、公安

钦北分局

无意见

2

大垌镇、板城镇、大寺镇、贵台镇、长滩镇、小董镇、新棠镇、青塘镇政府、长田街道

办事处

无意见

3

那蒙镇政府

建议将标题《钦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改为《钦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采纳。因自治区、市均没有出台登记管理办法,由各县区依照有关规定制订,称为暂行办法较为稳妥。

4

区司法局

建议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八)款中“可向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做出仲裁和判决处理,凭仲裁或法院判决生效书申请确权颁证”修改为“可向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凭仲裁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确权颁证”

采纳

5

平吉镇、大直镇政府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6

网上征求意见

情况

2021年12月6日起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有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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