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2021-12-17 00:00
来源: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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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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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意见反馈 |
是否采纳
及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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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信访局、区档案馆、公安
钦北分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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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垌镇、板城镇、大寺镇、贵台镇、长滩镇、小董镇、新棠镇、青塘镇政府、长田街道
办事处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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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那蒙镇政府 |
建议将标题《钦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办法》改为《钦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采纳。因自治区、市均没有出台登记管理办法,由各县区依照有关规定制订,称为暂行办法较为稳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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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司法局 |
建议将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八)款中“可向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做出仲裁和判决处理,凭仲裁或法院判决生效书申请确权颁证”修改为“可向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处理,凭仲裁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确权颁证”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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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平吉镇、大直镇政府 |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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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网上征求意见
情况 |
2021年12月6日起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目前未有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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