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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征求意见单位 |
意见反馈 |
是否采纳 及理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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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财政局 |
建议第三页职责分工的第(一)点区财政局和第(二)点区农业农村局调换顺序。修改后:(一)区农业农村局......(二)区财政局......,职责分工内容不变。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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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垌镇 人民政府 |
方案第二点第(三)点第三段“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的表述与第六段重复,建议删除。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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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棠镇 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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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区发展改革局 |
逾期未反馈 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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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董镇、大寺镇、平吉镇、大直镇、板城镇、那蒙镇、青塘镇、贵台镇、长滩镇人民政府、长田街道 办事处 |
逾期未反馈 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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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网上征求意见 情况 |
2021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在钦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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