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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汇总表

2022-10-11 18:24     来源:钦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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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修改意见 

是否采纳 

1 

区经开区管委 

1. 自贸区管委不能直接对换成经开区管委,因为职能范围不同,管委没有部分事项的实施权能。 

2. 应根据“谁收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因此建议将住建局放在前面。 

部分采纳 

2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长田街道办事处 

无意见。 

  

3 

发展改革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大垌镇、平吉镇、青塘镇、小董镇、板城镇、长滩镇、新棠镇、大直镇、大寺镇、那蒙镇、贵台镇、鸿亭街道、子材街道 

逾期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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