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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钦北区境属象郡地。汉高祖三年(公元前204年),原秦代理南海郡尉赵佗起兵兼并桂林郡和象郡,建立南越国。钦北区境属南越国。西汉至晋朝,属合浦郡合浦县地。
南朝宋元嘉二十二年(445年),析合浦郡合浦县西部之地置宋寿郡及宋寿县,郡、县治所在今平吉镇牛江村民委员会古城角村,这是钦北区境的最早建置,也是钦州市境内出现的最早的郡一级的建制机构。宋寿郡辖域相当今钦州市钦南区(含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钦北区、灵山县及防城港市(上思县除外)境域。宋寿郡初,隶属交州,北魏皇兴五年(471年)改隶越州,太和四年(480年)复隶交州。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析宋寿县北部和西部置安京郡及安京县,郡、县治所在今钦北区板城镇西部小董镇北部长滩镇东部之间的古窦岭(古称安京山)脚下,故址未见,改属安州。安京郡辖域相当今市境板城镇、小董镇、大垌镇一线以西地区及防城港市(上思县除外)等地。
隋、唐、宋时期(605—1279年),境内分设安京县(唐朝改为保京县,宋朝初名为安京县,后改名为安远县)和钦江县(宋并入灵山),隶属钦州。
元朝(1271—1368年),境内设安远县(约占钦北区境 2/3)、灵山县(约占钦北区境 1/3),隶属钦州。
明朝(1368—1644 年),属钦州府(钦县、钦州)。
清朝(1645—1911 年),先后属钦州和钦州直隶州。
民国元年(1912 年),撤销钦州直隶州置钦县,直隶广东省,钦北区境属钦县。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12月7日,钦县全境解放。1949年12月至1957年6月,境内属钦县。1951年3月,钦县人民政府迁址小董圩,1953年4月迁回钦州镇。1957年3月26日,析钦县西北部的黄屋屯、大寺、贵台、那蒙、长滩、新棠和防城县东北部的大直、滩营等区置钦北僮族自治县(简称钦北县),治所大寺镇,与钦县同隶合浦专区,除板城、小董、青塘、平吉、大垌5个镇外,属钦北县。1958年11月15日,钦北县并入钦县。1959年3月20日,钦县改属广东省湛江专区。1963年9月14日,撤销钦县,设立钦州僮族自治县,仍属广东省湛江专区,境内属钦州僮族自治县。1965年6月26日,钦州僮族自治县改属广西僮族自治区钦州专区;同年7月19日,钦州僮族自治县改称钦州县,属广西僮族自治区(同年10月12日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专区,境内属钦州县。1971年11月,钦州专区改称钦州地区,钦州县随属钦州地区。1983年10月8日,撤销钦州县,设立县级钦州市,境内属县级钦州市。
199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钦州地区和县级钦州市,设立地级钦州市及其所属的钦南区、钦北区;同年10月28日,钦北区正式挂牌成立。因位于钦州市北部而定名,下辖大垌、平吉、青塘、小董、板城、那蒙、长滩、新棠、大直、大寺、贵台11个镇和那香1个乡。
2005年,钦北区下辖大垌、平吉、青塘、小董、板城、那蒙、长滩、新棠、大直、大寺、贵台11个镇。
2008年9月25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长田街道办事处。2012年7月30日,设立子材、鸿亭2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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