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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0 10:20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

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钦政办〔202339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1212    


钦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已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网站;“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数据开放网”等各类专项工作网站。

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是市、县级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管,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维管理、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县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授权市行政审批局履行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相关管理职能。

(一)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包括信息更新频次、公开内容等,并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对接。

(二)协调市直及驻钦各单位、各部门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及相关栏目设置。

(三)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测管理。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相关考核或指标文件,在文字表述、栏目更新、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智慧应用等多方面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督促整改和反馈。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本级检查情况,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完成整改,并收集有关整改情况反馈上级部门。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维、考核、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完成好自治区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绩效考评工作。

第八条  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保密审核等职责。

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委托其他专门机构承办的,须明确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管理,明晰权责主体,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责任。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明确1名党组(党委)成员具体分管,要指定办公室或其他专门科室作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科室;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指定办公室或其他专门科室作为本系统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科室。同时要配备内容编辑、内容审核和技术保障人员,落实责任及分工,专岗专责。

第十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开设、运维、应用、监管等制度;落实专项经费;抓实抓好教育培训,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在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要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实时监测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技术防护,加强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工作。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式,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质量情况等进行日常巡检,重点检查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政务新媒体需14天内(发文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4×24小时)至少更新1条信息,杜绝出现内容不及时更新现象。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备案系统的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发布、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钦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稿件“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坚持多重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保密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时间关,并安排工作人员读网,排查错误表述、断链等问题,避免出现错误表述,杜绝出现重大表述错误问题。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本级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回应信息,扩大权威信息传播范围;建立与新闻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新媒体传播等工作。


第四章  网站域名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是本单位网站域名使用和备案主体,负责网站域名的注册、备案、运营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当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1个政府网站原则上只注册1个中文域名和1个英文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

第十九条  政府网站应当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以“.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全称拼音或规范化简拼。

各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机构全称拼音或规范化简拼。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网站管理单位要加强网站域名管理,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落实域名监管职责,要将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作为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统一审核网站域名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注册或注销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要经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人民政府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和《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经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部门注册或注销网站域名,要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和《政府网站域名业务审核表》,逐级审核后,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批准。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办单位按照审批意见分配或收回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

第二十三条  市行政审批局、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域名进行定期检查,清理注销不合规的域名、网站已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以及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

第五章 开设、变更、关停、注销

第二十四条  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开设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

(一)市、县级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镇(街道)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

(二)市、县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公共资源交易等涉及重点领域和重大民生的县级政府部门,应保留或开设部门网站;其他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部门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三)1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开设1个网站,在同一平台只开设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政务新媒体在同一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在不同平台上开设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清理,确属无力维护的应关停注销。

(四)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体现市、县级行政区域名称,应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应按以下流程审批:

(一)填报审批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主办单位应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按流程报批《政府网站开设与整合审批表》或《广西政务新媒体审批表》、报备《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

(二)逐级审核。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各级各部门开设、变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向市行政审批局(县级部门须先经本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或授权管理单位审核)提交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批准,再由提出申请单位具体实施。

(三)办理手续。申请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二级、三级域名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由开办单位携带相关审批材料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开通;然后向当地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另外,政府网站应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四)政府网站开办单位须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网站标识码后,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的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的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产品测评和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五)政务新媒体开设申请,应在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系统经逐级审核通过后,由主办单位向第三方平台提交开设申请。在第三方平台通过开设申请,正式完成后,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录入信息。

第二十六条  政府网站关停下线和政务新媒体注销。

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县级政府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得关停和注销,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政府网站确需临时或永久下线的,主办单位须填报《政府网站开设与整合审批表》,经市行政审批局审核(县区单位须先经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或永久下线,同时应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临时或永久下线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政务新媒体注销由主办单位在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系统提交《广西政务新媒体审批表》,经逐级审核通过后,由主办单位向第三方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在第三方平台审核通过并正式完成注销后,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将运行状态变更为“关停”,方为完成注销。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严格的问责追责机制,追究责任主体管理失职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开设单位或个人等。

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出现管理失职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和造成影响的程度对责任单位进行问责追责:

(一)存在以下一般性错误的,由市行政审批局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发送整改工作提醒函,限期整改。

1. 市本级自查时,发现存在一般性表述错误、更新不及时、不良链接且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和反馈整改情况的。

2. 不服从监管部门管理,或未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3. 没有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负责人的。

4. 对政府网站信箱、网上留言,没有按要求及时办理回应的。

5. 没有按要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广西政务新媒体矩阵系统同步录入信息的。

6. 被自治区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非单项否决问题的。

7. 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8. 其他符合发提醒函情形的。

(二)存在以下严重错误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责任主体作出书面检查。

1. 市本级检查发现存在表述严重错误的。

2. 年度内收到市级提醒函每满2次的。

3. 被自治区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非单项否决问题每满2次的(同一个月的算1次)。

4. 主办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未按照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5.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后,对调查工作配合不力的。

6. 其他符合约谈情形的。

(三)责任主体存在严重错误又不及时整改或反馈整改情况的,以及再次出现严重错误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提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1. 年度内被市本级约谈每满2次的,或被市本级发现严重表述错误每满2次的。

2. 被自治区日常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表述错误或单项否决问题1次的(同一个月的算1次)。

3. 被自治区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非单项否决问题每满3次的(同一个月的算1次)。

4. 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或未按要求整改的。

5. 被自治区季度检查通报或发函指出问题的。

6. 因主办单位未落实安全责任、按照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的。

7.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后,对调查工作不配合的。

8. 对应追究责任主体责任而敷衍结案、弄虚作假的。

9. 其他符合通报批评情形的。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九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绩效考核对象为县区、园区、市直单位。

第三十条  考核方式

根据年度内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市本级日常监测和通报或发函指出问题情况,对参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评分。

第三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政府网站。

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由健康情况、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推广、机制保障、附加指标等部分组成。

1. 健康情况:当年各季度的日常维护情况。

2. 发布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性、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及政策解读、内容表述正确性等情况。

3. 办事服务:行政服务、便民利企服务、业务专题等情况。

4. 互动交流:政务咨询、征集调查等情况。

5. 功能推广:智能搜索、用户空间、用户满意度等情况。

6. 机制保障:常态化监管、人员培训、运维机制等情况。

7. 附加指标: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以及政府网站的创新发展、推广宣传、安全防护等情况。

8. 自治区考核排名:各政府网站年度绩效在自治区公布的设区市、县区、部门等分类排名。

(二)政务新媒体。

全市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发布信息、互动交流、内容表述正确性等。

第三十二条  考核指标评分

按照自治区绩效考核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并根据评分标准结合自治区年终考评反馈结果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县区、各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钦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稿件“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附件

钦州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

信息稿件“三审三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稿件的审核校对工作,保障发布信息稿件内容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校对方法

发布信息稿件以人工审核、校对为主,智能识错纠错为辅。实行“三审”、“三校”制(以下简称“三审三校”)。“三审三校”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稿件审查、校对方法,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消除稿件发布存在的失误、纰漏,是一种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立体编、审、校模式。

“三审”制是指在钦州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文字、图画、表格、动画、音视频等作品(统称稿件)前实行由单位采编人员初审、责任科室负责人复审、单位领导终审的三级审稿制度。

“三校”制是指稿件从编辑初稿到最后发布,最少要经过采编人员、责任科室负责人对稿件进行三次校核的校对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稿件发布前的审核校对工作。

三、“三审三校”工作流程

稿件由单位采编人员、责任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先后对稿件完成“三审三校”工作流程后方可发布。

(一)“三审”工作流程。

一审由具体负责稿件采编的工作人员负责。主要是对原稿(初稿)进行初步审核,了解稿件的基本情况,审查稿件是否符合本单位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要求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责任科室负责人。

二审由责任科室负责人承担。是在一审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对一审提交的稿件和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再审,对稿件进一步完善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单位领导。

三审一般由单位领导负责。主要结合一、二审意见对稿件进行全面审查和宏观把握,并签署是否发布意见。

(二)“三校”工作流程。

一校由具体负责稿件采编的工作人员负责。主要是依据原稿(初稿)或一审花脸稿对校样的文字进行逐字逐句校对修改,对音视频(含动画,下同)的声音、图像清晰度、时长、对话、文字解说等进行校核,校核完成后修改清样签署校对意见并与稿件一并报责任科室负责人。一校应采用“读校”法(是指由两人合作,一人朗读原稿,另一人核对校样,一读一校,并改正校样错误的校对方法)校对文字,全程视听对比的方式校对音视频稿件。

二校由责任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是对一校提交的文字稿件清样和花脸稿进行文字(图解)、标题、版式等逐一校对,对音视频的声音、图像清晰度、时长、对话、字幕(文字解说)、背景音乐等进行再校核,并与原稿对照核对。校核完成后签署校对意见报单位领导。二校应采用全文默读法(是指不发声逐字逐句阅读稿件,对稿件的字词句、体例格式等内容进行全面校核的校对方法)和全程视听对比的方式校对。

三校由责任科室负责人与采编人员(或指定他人)负责。是稿件发布前的最后一次全篇校对,重点是对领导签发稿件进行修改后的清样进行校核,同时对各校次质量再检查纠错。采用“读校”法校对文字,两人(或以上)共同视听对比校核音视频。

四、“三审三校”工作职责

(一)“三审”工作职责。

1. 一审的职责。通篇审读(视听)原稿(初稿),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编辑加工修改、审核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对稿件采用与否提出意见报二审。

1)看稿件的文种是否恰当,体例、格式以及附注的标识等是否规范;稿件标题是否概括了稿件内容,有无文不对题的现象;稿件所需的附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稿件的用词用句是否准确表达了单位的意图;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洁、明白、通顺;语气、态度是否得当稳妥,语言是否符合逻辑和规范;语句是否通俗易懂;稿件的结构层次、顺序和逻辑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前后提法是否一致,是否自相矛盾;音视频的清晰度和亮度是否合适,背景音乐的题材、音量等是否合适;看发稿时间是否合适(提前或滞后)。

2)看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以及其他中外公众人物、历史名人的姓名、身份称谓是否有错漏;国名地名称谓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是否准确。

3)看稿件是否含有不符合登载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4)属于转载或有引用内容的稿件,要看是否来源于权威部门、权威媒体,是否涉及版权争议。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6)对存在问题的稿件及时修改和补充或提出修改意见。

2. 二审的职责。通篇审读(视听)稿件,根据一审意见,对稿件作全面审查,签署能否发布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审定。

1)对稿件标题、副标题、版式、文字等进行再审核。着重看稿件的用词用句是否明确表达了单位的意图;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洁、明白、通顺;语气、态度是否得当稳妥,语言是否规范、符合逻辑;语句是否通俗易懂;稿件的结构层次、顺序和逻辑是否清晰严谨,内容是否完整,前后提法是否一致,是否自相矛盾;发稿时间是否合适(提前或滞后)。

2)着重审核专业术语、相关数据、涉政敏感语句的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政治、经济、法律等的专有名词和行业术语、称谓或常用语句表述是否有错漏。

3)着重审核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以及其他中外公众人物、历史名人的姓名、身份称谓是否有错漏;国名地名称谓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是否准确。

4)审核文稿中的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与其他文件和会议精神有无矛盾或脱节等。具体审查是否有以下情形:

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泄露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容易引发民众负面舆论、恐慌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泄露个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⑩容易诱发、误导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或妨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1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属于转载或有引用内容的稿件,要看是否来源于权威部门、权威媒体,是否涉及版权争议。

6)属于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看相关文字要素是否齐全,是否一目了然、通俗易懂,申办事项的表格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明了,指引的路径是否行得通,能否顺畅地办理事项等。

7)稿件涉及其他单位的,看是否征求过相关单位的意见,涉及对其他部门的要求和措施是否已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关系到有关部门和地区的规定的,看是否与这些部门和地区协商一致;经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看各方意见是否写清楚。需要会签的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会签,会签的意见是否明确一致。会签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否签名或在会签意见上加盖部门公章确认。

8)看稿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结论是否正确,提出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属于指导性知照性文件类稿件,要看其提出的要求、措施和理由是否充足,符不符合实际情况,能不能办得到、行得通;提出的要求和措施由谁执行,怎样执行,执行的时限是否规定得具体恰当等。

9)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10)对存在问题的稿件及时修改完善或提出修改意见。

3. 三审的职责。通篇审读(视听)原稿件,对一、二审的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复核。签署能否发布的定性意见。

1)对稿件标题、副标题、版式和文字等进行再审核。

2)着重审核本部门专业术语、相关数据以及涉政敏感语句的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政治、经济、法律等专有名词和行业术语、称谓或常用语句表述是否有错漏。

3)着重审核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以及其他中外公众人物、历史名人的姓名、身份称谓是否有错漏;国名地名称谓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是否准确。

4)看文稿前后提法是否一致,是否自相矛盾。

5)稿件需要有关部门会签的,会签意见是否一致。涉及对其他部门的要求和措施是否已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关系到有关部门和地区的规定的,看是否与这些部门和地区协商一致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看各方意见和理由是否充分明了。

6)审核文稿中的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与其他文件和会议精神有无矛盾或脱节等。

7)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8)对存在问题的稿件,直接修改或退回二审重新修改核对后再送审。

重要稿件应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专业性强的稿件应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联审。

(二)“三校”工作职责

校对是对审核工作的继续和补充。主要是根据原稿或签发稿,核对并清除校样上的差错和疑点。校对人要在校对清样上签名并注明校次、时间。

1. 一校的职责。对原稿(初稿)或经编辑修改后的初稿清样进行通篇观阅校核。文字采用读校法校对。

1)对文稿标题、版式、图片说明以及音视频台词、画外音、字幕等文字进行逐字逐句的校对修改,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漏字、多字(句)、错词、病句和标点符号等错误。

2)对稿件使用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校核。

3)着重核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以及其他中外公众人物、历史名人的姓名、身份称谓是否有错漏;国名地名称谓特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是否准确。

4)属转载文章的,要核对是否有断章缺行、多段重句等。

2. 二校的职责。对一校文字清样和花脸稿、音视频修改稿进行逐一比对校核,并与原稿对照校核。文字采用默读法校对。

1)着重校对相关数据是否准确,专业术语、涉政敏感语句的表述是否规范准确。

2)着重核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以及其他中外公众人物、历史名人的姓名、身份称谓是否有错漏;国名地名称谓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是否准确。

3. 三校的职责。对按单位领导签发稿件进行修改后的清样进行校对,是稿件刊发前的最后一次校对。校对无误后签署登载(付印)意见。

1)负责稿件发布前版面、文字技术整理工作。

2核校单位领导的修改意见和要求是否已誊正或准确体现。

3)着重对相关数据、专业术语、涉政敏感语句的表述是否准确、规范再核校。

4)着重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党政领导同志以及其他中外公众人物、历史名人的姓名、身份称谓是否有错漏,国名地名称谓特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是否准确再校核。

5对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改正或报告单位领导处理。

6)及时将“三审三校”各环节的修改、审校意见花脸稿和签发稿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各级政府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抓好这项工作,从树立和维护地方政府形象的高度来重视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稿件质量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三审三校”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一要明确1名党组(党委)成员分管这项工作,确保工作有领导监管、能把方向、保权威。二要明确专门科室承担这项工作,确保日常有人具体管、能管好。三要落实专业人员负责业务工作,确保具体工作有人做、能做好。

(二)完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 完善培训制度。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业务人员网站知识、网络知识,特别是网络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其网络安全意识;加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培训,增强其把握政治方向的能力;加强专业知识、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审查能力水平;加强音视频和文字校对技能的培训学习,提高其校对水平,确保“三审三校”有人会“审”、会“校”。

2. 完善人工审校与智能识错互补工作机制。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加大投入,配置使用智能文字识错软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提高文字识错纠错能力,助力提升稿件审校质量。一是使用智能识错纠错软件对完成“三审三校”的稿件在发布前进行文字识错纠错扫描,把好发布最后关口。二是充分使用智能识错纠错软件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文字进行日常巡检,特别是在重点时间对重点栏目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做到人工审校与智能识错纠错互补、事前严审与事后查错补漏互补,切实织密织牢稿件质量安全网。

3. 建立全员读网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本单位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主动参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质量检查监督,要定期不定期“进站”、“读网”;其他领导和科室人员也要参与“读网”,发挥众人所长,从分管领域或专业的角度“找茬”、“挑刺”,形成多层次、立体交叉的质量监督机制,及时识错、纠错。

(三)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责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稿件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多道审核、先审后发,切实把牢审核关。要加强对“三审三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审三校”各项工作程序衔接紧密不脱节,防止“甩手掌柜”、委托代劳,随意压减“审校”环节和流程。要建立“三审三校”工作台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分清责任,谁签字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职责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发布稿件出现错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要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错情评估结果和执行本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单位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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