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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数函〔2020〕448号)文件精神,由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一是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2020年调整了钦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确保各单位政务公开有分管领导、有专人承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二是我区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2020年,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及时在钦北区政务公开平台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三是多途径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不懈地做好《条例》宣传工作,树立正能量的宣传舆论导向。
(二)加强用权公开。一是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向社会公开。2020年,我区公开了《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材料目录》,《钦北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等权力配置信息文件。二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为全面推进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地见效,七月底,我区印发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北政办〔2020〕13号),对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8月下旬全面启动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于10月底全面开展了全区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并于11月底率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布。全区总计公开24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一级事项109项,二级事项456项。
(三)拓宽主动公开范围。一是贯彻落实《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我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督促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加大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二是推进历史信息公开,我区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对因情势变化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三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信息公开,2020年10月底已全部完成并进行公开。
(四)依法办理公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2020年全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为市级申请),纸质申请0件,无法提供1件,已全部按程序作了备案。
(五)加强政策解读。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把解读内容推送到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2020年,我区各单位发布的政策解读基本做到图文解读。
(六)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工作。按照国办秘函〔2019〕19号及桂政办发〔2019〕119号文件精神,我区政务新媒体工作做到了目标方向有人把握、具体工作有人落实。对政务新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审查、网站建设等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有力推动工作扎实开展。2020年,我区政务新媒体16个,其中,微信10个,微博4个,抖音1个,头条1个,全部运行正常。
(七)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规范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栏目实现页面设置、检索功能、下载功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四优化,实现政府信息一网通查。
(八)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作用,其中,季度检查工作已形成常态化机制。另外,我区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九)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20年我区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清单。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明确各事项的公开责任主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全力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保障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区没有制发规章文件,制发规范性文件4份,2020年我区行政许可项目数为396项,行政许可处理决定3515件。2020年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015项。2020年我区行政处罚项目3184项,行政处罚处理决定884件。2020年我区行政强制项目139项,行政强制处理决定48件。2020年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74项。2020年我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409项,采购总金额1880.48万元。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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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6 |
0 |
351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15 |
0 |
39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84 |
0 |
884 |
|
行政强制 |
139 |
0 |
4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4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409 |
1880.4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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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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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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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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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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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制度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在工作规则中确立了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信息管理、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各个工作环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但缺乏完整的、系统的、健全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这是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短板;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解读方式以文字和图表解读为主,视频、音频等途径解读方式不多。
改进措施:一是着力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信息管理、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全流程规范运行;二是组织部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指导和督促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其相关解读材料要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解读方式有文字、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发表文章、接受访谈、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形式进行解读。鼓励和规范多途径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模式,力求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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