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7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刘光识等2名同志“钦北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北政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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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区广大群众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群体和个人,他们胸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赤诚的公平正义之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钦北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2021年1月10日约20时,钦江(银河街东与河堤交界段)发生一起溺水事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刘光识同志见状飞奔到江边,不顾当时只有8度的低温天气,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勇救溺水者,凌永恒及另1名同志(身份无法确认)下水用竹竿配合,合力将溺水者救上岸。3人将溺水者交给消防、警察及医务人员处理后,穿着湿透的衣服,顶着寒风一路小跑离开了现场。由于刘光识、凌永恒及另1名同志(身份无法确认)施救及时,最终挽救了一条年轻鲜活的生命。
刘光识、凌永恒同志在危急时刻,不顾自身安危,坚决挺身而出,勇救溺水者的见义勇为精神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扬和好评。为弘扬社会正气,表彰社会典型,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刘光识、凌永恒2名同志“钦北区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大力倡导、积极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同时,希望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此为模范为榜样,积极传承见义勇为的中华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大力营造勇于奉献、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为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服务钦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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